整治项目“厂中村”搬迁安置费用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编号:临2010-40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担衢化片区安全隐患
整治项目“厂中村”搬迁安置费用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彻底解决衢化片区(本公司经营地)“厂中村”安全隐患问题,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拓展衢州市和巨化发展空间,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政府【2006】45号专题会议纪要和浙江省政府领导对衢化片区 “厂中村”安全隐患整治的批示精神,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衢州市决定实施衢化片区“厂中村”搬迁安置项目。经浙江省政府同意,本次搬迁安置项目涉及衢州市柯城区东周、陈家、上草铺等三个行政村的搬迁,概算费用3.69亿元。其中:浙江省财政和衢州市政府已分别承担1.23亿元,巨化集团公司已承担7300万元。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衢州市衢化片区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衢化片区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厂中村”搬迁安置费用的函》,认为 列入搬迁整治范围的陈家行政村所属的陈家、雷家、楼家、斗塘、回龙湾、王村,上草铺行政村所属上草铺、张师殿自然村,与本公司下属的电化厂、硫酸厂、氟聚厂及所属控股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巨圣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凯圣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的主要生产装置存在生产与居民生活相互影响等安全隐患。按照衢化片区安全隐患整治“厂中村”搬迁安置项目预算安排和实际勘测结果,本公司应承担搬迁安置费用5000万元,需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将该款项支付到衢州市财政账户。
该事项虽影响本公司本年度利润总额约5000万元,但有利于改善本公司经营环境,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满足本公司“十二五”产业布局和重大发展项目用地需要。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衢州市衢化片区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衢化片区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厂中村”搬迁安置费用的函》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