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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30版:信息披露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
    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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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
    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公告
    2010-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方便投资者通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平台投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自2010年12月24日起,凡开通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天天盈账户"的投资者,即可通过本公司的网上直销平台开通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第三方支付业务。

      一、适用基金范围

      1、本公司所管理的已开通网上直销交易方式的开放式基金。

      2、本公司今后发行和管理并开通网上交易的开放式基金(以该基金相关公告为准)。

      二、适用业务范围

      基金开户、账户资料变更、申购、赎回、转换、定投、分红方式变更等业务。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上述业务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以及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业务开通范围

      适用于符合所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并开通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天天盈账户"的投资者。

      目前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支持开通"天天盈账户"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届时增加新的银行,本公司将在公司网站提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交易费用

      1、投资者使用"天天盈账户"在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进行基金交易,申购费率将按照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享有4折的优惠,若享有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其规定的费率执行;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的,按照其规定的费率执行。

      2、鹏华货币基金(A、B)、普天债券基金B类、信用增利债券基金B类免收申购费与赎回费,申购费率、赎回费率为零。

      3、基金赎回费率依照相应基金最新披露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执行。

      4、基金转换的费率请参见本公司公布的最新适用的相关公告。

      5、本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法公告。

      五、重要事项

      1、本公司将根据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发展状况,适时扩大可用于基金网上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或银行卡种类,具体的调整方案将会在本公司网站上及时公布。

      2、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上交易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网上交易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南等相关法律文件,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3、投资者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办理相关基金业务的,若该相关基金发生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或限制相关业务交易金额,或出现本公司公告的其它情况的,本公司可就公布的处理措施适用于本公告项下之各项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查阅相关公告。

      4、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六、办理咨询

      投资人可通过如下途径咨询详情:

      鹏华基金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点击“网上交易”,查看相关交易演示。

      鹏华基金客服热线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咨询。

      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pnr.com

      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客户客服热线4008202819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并确保遵守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避免因此引发的不利后果。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分红预案公告

      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5月12日生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进行分红。现将本次分红预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本基金2010 年12 月15 日可供分配利润2,091,119,585.78元为基准,本基金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2010年年度收益分配,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人民币1.6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10年12 月23日

      2、除息日: 2010年12月23日

      3、红利发放日:2010年12月 27日(权益登记日后第2个工作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10年12 月23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下午15:00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12月2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0年12月24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0年12月27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等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重要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10年12月21日至2010年12月23日期间,不能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3、本分红公告为分红预案,若因本基金基金份额或净值变动等原因导致每10份基金份额可派发红利低于上述分红金额或导致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否则本基金的本次分红事项仍按本预案实施并不再另行公告。

      七、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平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宁波银行、广发银行、浙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杭州银行、华夏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湘财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山西证券、东吴证券、国元证券、信达证券、国都证券、齐鲁证券、光大证券、东莞证券、国盛证券、中信金通证券、财通证券、金元证券、宏源证券、西部证券、中航证券、华安证券、安信证券、财富证券、中投证券、万联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山证券、广州证券、国联证券、世纪证券、浙商证券、日信证券、华林证券、方正证券、江海证券、华西证券、红塔证券、厦门证券、银泰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国金证券、华龙证券、民生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和东兴证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

      八、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开户手续时选择的分红方式无效,必须另行独立办理一笔本基金分红方式选择的业务,方可设定符合投资者需求的本基金分红方式。投资者未单独办理分红方式选择业务或仅在办理本基金开户手续时选择分红方式的,按照本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视为选择现金分红方式。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颁布的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投资者对同一基金账户项下在不同销售网点开立的不同交易账户内的本基金份额可以分别设定不同的分红方式。

      3、投资者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

      4、请通过场外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及中登公司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及中登公司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代销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投资者应当要求相关代销机构于2010年12月22日前(含12月22日)向中登公司申请设定或变更分红方式,以达到投资者的要求。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