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0-26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没有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时间:2010年12月20日上午九点起
2、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8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类别 | 人数 | 持有(代表)股份(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 5 | 307,275,361 | 55.28 |
2、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何国纯董事长主持。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以及公司非董事高管人员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9人,李东、宋振雄、孟杰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4人,胡煜、孔庆丰监事因其他公务或事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权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李宁国副总经理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4、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广西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岳秋莎、黎中利律师出席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议案
股东大会经审议同意对公司2005年度(第22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修订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股份数 (股) | 股份数 (股) | 比例 (%) | 股份数 (股) | 比例 (%) | 股份数 (股) | 比例 (%) | 是否通过 | |
表决结果 | 307,275,361 | 307,275,361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分配激励与约束方案》的议案。
股东大会经审议同意对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分配激励与约束方案》进行修订并更名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股份数 (股) | 股份数 (股) | 比例 (%) | 股份数 (股) | 比例 (%) | 股份数 (股) | 比例 (%) | 是否通过 | |
表决结果 | 307,275,361 | 307,275,361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三、审议通过《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工作补贴管理办法》。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工作补贴管理办法》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股份数 (股) | 股份数 (股) | 比例 (%) | 股份数 (股) | 比例 (%) | 股份数 (股) | 比例 (%) | 是否通过 | |
表决结果 | 307,275,361 | 307,275,361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四、审议通过关于按照商业惯例为购买五洲国际项目房产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股东大会经审议同意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兴业银行南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五象广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发放的我公司开发的“五洲国际”项目住宅、商铺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五洲国际项目需提供阶段性担保总额约为4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以各银行最终审批通过金额为准,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保证条款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登记已办妥且抵押财产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其他权利证书交由贷款人核对无误、收执之日止。
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股份数 (股) | 股份数 (股) | 比例 (%) | 股份数 (股) | 比例 (%) | 股份数 (股) | 比例 (%) | 是否通过 | |
表决结果 | 307,275,361 | 307,275,361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广西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岳秋莎、黎中利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西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岳秋莎、黎中利律师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