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07 股票简称:ST安彩 编号:临2010-22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于2010年10月27日至11月4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全面检查,12月17日公司收到《关于对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豫证监发〔2010〕493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要求公司对存在的以下问题进行规范和整改:
一、 独立性方面
部分高管人员的提名、任免程序不符合董事会议事规则。存在控股股东直接向公司发函推荐高管人员任免、新任人员先到岗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的情况,不符合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
二、 三会运作方面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不规范。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对现场会议以外的网络或其他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未予明确;第五十三条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且合法连续持有时间超过180天以上的股东才有权向公司提出股东大会提案,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五十三条的要求。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不严格。部分股东大会召开前股东出具的委托出席授权委托书不规范,未分别对每一审议事项进行投票指示,未明确授权有效期限;公司未制订详细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时操作不规范。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不严格。部分非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不足10天;部分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采用传真方式表决,不符合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议事规则执行不严格。公司监事会会议大多采取通讯方式表决,但会议记录并未说明为何采取通讯表决的紧急事由,不符合《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
三、 信息披露方面
(一)部分财务信息披露不充分。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账款坏账准备余额8308.12万元,该坏账准备主要是针对账龄在1年以上的预付账款计提,但公司对外披露年报时没有披露相关预付款项金额和未及时结算的原因。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六款规定。
(二)公司制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但实际落实尚不到位。公司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对于讨论公司新项目进展或其他生产经营重大事项的,未实行严格的保密提示和知情人登记;对于向控股股东或税务、国资管理等外部单位报送资料可能涉及的内幕信息未实行严格的保密提示和知情人登记。
四、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一)部分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1、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19日受理了安阳信益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益公司”)破产申请,2008年9月25日依法裁定宣告该公司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公司对预付信益公司的货款1252.75万元在2008年没有进行减值测试,没有对该预付款项的可收回性进行预估,直到2009年才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公司2007年池炉改造项目—特种玻璃炉项目支出1340.67万元,当年计提减值准备801.20万元。公司2007年针对该项目进行的内部评估结果显示,2007年度该项目已无继续使用价值,应在2007年度对该项目资产重新进行估值,按项目总支出金额扣除相应估值后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但公司直到2009年才补充计提减值准备499.47万元。
3、公司2009年度没有计提房产税,经测算2009年度应计提房产税211.63万元。公司虽已向税务机关申请了税收减免,但直至目前尚未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部分账务处理不及时。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对2006年已大修完工的2#、3#炉未及时进行工程决算,财务部门入账时按照大修预算金额确认为固定资产原值入账,同时入账对应的应付账款,直到2009年公司才将该固定资产预算金额与实际发生额之间的差额4539.98万元调减固定资产原值。
针对以上问题,河南证监局要求我公司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并于2011年1月15日前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决定》中所提出的问题,要求公司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认真研究,一一对照检查,积极查找问题根源,对上述问题作出详细说明,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和规范措施。公司董事会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形成整改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