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20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10月08日生效。根据《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进行基金收益分配。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10年12月14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90,827,861.34元,本基金拟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5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12月23日
2、红利发放日:2010年12月24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10年12月23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查询日:2010年12月27日
5、具体分红方案公告日:2010年12月24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12月2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0年12月23日除息后净值进行计算,并于12月24日将份额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应于2010年12月27日进行份额确认查询。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后申请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收益分配手续费。
3、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4、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可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有效申购申请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0年12月23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具体收益分配方案以2010年12月24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为准。
(七)咨询途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85186558,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预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