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方集团公司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温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温州市国资委”),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方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100%国有股权,东方集团持有本公司11556万股国有法人股,占股本总数的48.97%。
2010年12 月18日,本公司接到东方集团通知:东方集团收到温州市国资委《关于温州市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通知》(温国资委[2010]274 号),主要内容为“按照温州市委办《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委办【2010】120号),将温州市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公司等23户企业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至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划转完成后,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不发生变化,其实际控制人地位也未发生变化。
本次划转后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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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50亿元,实收资本10.5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对商贸业、旅馆业、餐饮业、信息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娱乐业、旅游业、文化教育业、咨询服务业、会展服务业、广告服务业、拍卖业、实业的投资;经营管理的授权的国有资产;提供公益性服务;专业市场、商业街区、购物中心、仓储基地、城市综合体、房地产的开发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2月20日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0-023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方集团公司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