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0-039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0,487,5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2月28日
●本次上市后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0股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5年11月30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5年12月9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5年12月13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前为“辽宁曙光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曙光集团”)承诺:
1、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2、承诺在曙光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两个月内,若曙光股份股价低于4.64元/股,曙光实业将连续投入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按集中竞价方式以每股4.64元价位申报买入曙光股份股票,投入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除非曙光股份股价不低于4.64元/股或3000万元用完。期间如果累计购入曙光股份股数达到总股本的5%,则需要根据《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2005年12月13日,曙光集团投入29,999,823.79元资金在二级市场按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7,471,864股公司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1%,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曙光集团没有出售该增持股份。
曙光集团按约履行了以上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2006年12月7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6,00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由16,200万股增加到22,200万股。
2010年12月8日,公司配股发行6,525.2998万股,公司股本总额由22,200万股增加到28,725.2998万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以发行新股前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变化情况。
2006年12月7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600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由16200万股增加到22200万股,曙光集团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由28.82%下降至21.03%。
2008年12月15日,根据股改承诺,曙光集团持有的81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由21.03%下降至17.38%。
2009年12月16日,根据股改承诺,曙光集团持有的81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由17.38%下降至13.73%。
2010年12月8日,公司配股发行6,525.2998万股,公司股本总额由22,200万股增加到28,725.2998万股,曙光集团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由13.73%下降至10.61%。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能严格履行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所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0,487,5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2月28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单位:股)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本次上市数量 (单位:股) |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单位:股) |
1 | 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0,487,500 | 10.61 | 30,487,500 | 0 |
合 计 | 30,487,500 | 10.61 | 30,487,500 | 0 |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三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国家持有股份 | |||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30,487,500 | -30,487,500 | 0 | |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 ||||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 ||||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 ||||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 ||||
8、其他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30,487,500 | -30,487,500 | 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256,765,498 | 30,487,500 | 287,252,998 |
B股 | ||||
H股 | ||||
其他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256,765,498 | 30,487,500 | 287,252,998 | |
股份总额 | 287,252,998 | 287,252,998 |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1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0-040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及本次发行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近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以下简称“开户行”)(签署了《配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增资子公司大连曙光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用于建设曙光汽车零部制造基地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本公司和开户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长江保荐作为本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长江保荐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长江保荐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长江保荐的调查与查询。长江保荐每半年度对本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本公司授权长江保荐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程荣峰、王茜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本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长江保荐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本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长江保荐。
六、本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本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长江保荐,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长江保荐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长江保荐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本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长江保荐调查专户情形的,本公司可以主动或在长江保荐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长江保荐发现本公司、开户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公司、开户行、长江保荐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1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0-041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14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0年1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有9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的配股方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623号文批准,于2010年12月8日完成配股发行,本次配股增加股份65,252,99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69,821,585.60元,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由22,200万元增加到28,725.2998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XYZH/2010A9023号《验资报告》。
2010年1月28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配股完成后根据本次配股的实施情况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等有关事宜。
根据上述授权,公司决定对章程部分条款做如下修改:
1、原第六条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200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725.2998万元。”
2、原第二十条内容:“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2,20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54,159,364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167,840,636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8,725.2998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增资大连曙光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的配股方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623号文批准,于2010年12月8日完成配股发行,本次配股增加股份65,252,99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69,821,585.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3,356,332.60元,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0年1月28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配股发行方案,方案决定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向全资子公司大连曙光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曙光”)增资,由大连曙光实施“曙光汽车零部件制造基地项目”。
大连曙光目前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制造与销售。截止2010年11月30日,大连曙光的总资产为 187,138,893.66 元,净资产为96,914,691.38 元(未经审计)。
根据上述配股方案,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募集资金本息向大连曙光增资,其中新增注册资本45,335万元,剩余资金作为资本公积,增资后大连曙光注册资金由10,000万元变更为55,335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