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0-020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7日在西安市高新区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园以电话会议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印建安主持,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审议,本次董事会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设备回购承诺协议的议案》和《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议案》,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回购承诺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2、同意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议案。(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0-021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产品销售金融合作设备回购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产品销售金融合作业务概述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解决在公司产品销售过程中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客户的付款问题,我公司为客户提供包括金融服务在内的系统解决问题方案,为用户提供了解决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
1、银行部分融资模式
购货方购买我公司产品,向公司首付产品总价一定比例(一般为40%以上)的货款,并以该产品为抵押向银行申请不超过所购产品总价一定比例的贷款,银行向购货方发放的贷款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向我公司支付产品货款。当购货方当期未清偿贷款本金或利息,银行有权单方面终止借款合同并要求购货方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如购货方无力支付对银行所欠的全部贷款本息,则银行有权将该产品作为抵押产品,全部收回予以处置用于抵偿购货方所欠贷款本息,此时银行按照与购货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及与公司签订的《金融合作补充协议》要求购货方将抵押物(即设备)折价转让给公司,购货方无条件同意我公司将抵押物折价转让价款交付银行用以抵偿购货方拖欠的借款本息。我公司同意无条件按照《金融合作补充协议》的约定折价受让抵押物,其中抵押物折价转让价格的确定方法如下:
折价价款=(产品原值-折旧)×60%(第一年)
折价价款=(产品原值-折旧)×40%(第二年)
折价价款=(产品原值-折旧)×30%(第三年)
为消除上述业务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制定了产品销售金融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建立了产品销售金融合作服务决策机构、风险监控机构、项目领导小组、项目工作小组分别履行项目决策、风险监控、领导与实施职能。制定并实施一整套业务流程,主要包括项目前期调查、项目决策、项目执行、项目后续管理等环节。对客户资信和执行协议能力确认后方签订产品销售金融合作协议。
2、融资租赁模式
融资租赁模式为大型机械制造行业较为常见的销售方式之一,根据近期客户提出的需求,我公司拟采用该等销售方式以满足客户需求。用户向租赁公司提出设备租赁的要求,租赁公司负责融资并向我公司采购相应的设备,然后交付用户使用,用户按期向租赁公司交付租金,租赁期满用户取得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内,如果用户出现连续几期或累计达到一定期数未付租金,我公司对租赁公司履行回购义务,向租赁公司偿付用户未付租金部分并取得租赁抵押物所有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法人客户。
三、担保安排的主要内容
1、银行部分融资模式
本次银行部分融资模式对应的设备销售合同金额为9,868万元,对中信银行承担的设备回购担保金额为4,90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
序号 | 用户名称 | 销售合同额 | 融资比例 | 融资金额 |
1 | 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 | 1,960 | 50% | 980 |
2 | 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 | 360 | 90% | 324 |
3 | 山东传洋集团有限公司 | 4,008 | 50% | 2,004 |
4 | 盐城市联鑫钢铁有限公司 | 3,540 | 45% | 1,593 |
合计 | 9,868 | 4,901 |
上述项目合作期限均为2年,用户以所购公司设备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或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做抵押担保,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和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用户出现逾期贷款,公司将回购用户做抵押担保的设备。
2、融资租赁模式:
本次融资租赁模式对应的设备销售合同金额为4,540万元,对民生租赁公司承担的设备回购担保金额为4,54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用户名称 | 销售合同额 | 融资比例 | 融资金额 |
1 | 山西海鑫国际钢铁有限公司 | 4,540 | 100% | 4,540 |
本公司与上述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董事会意见
在前期采用金融机构贷款模式的融资项目中,均没有出现逾期还本付息现象,风险度较小,公司的融资销售模式得到了市场的高度认可。
该项业务的实施可以促进销售收入的增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38,93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99%,担保贷款余额为33,356.63万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没有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