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渠道少 次级债门槛高
险企高速发展难言“不差钱”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陈羽
在银行上市公司大量再融资补充资本金之际,快速发展的保险公司遭遇发行次级债门槛提高的尴尬。昨日,保监会下发了《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次级债是指保险公司经批准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
这与保监会2004年发布的《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相比,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的门槛高了不少,今后并非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有资格发行次级债:保险公司申请募集次级债,应符合开业时间超过三年、上一年度末动态偿付能力预测未来1年内偿付能力充足率可能低于100%、上一年度实现盈利、经审计的上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以及募集后累计未偿付的次级债本息额不超过保险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0%等条件。
而此前量化的指标仅为两项:经审计的上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募集后,累计未偿付的次级债本息额不超过保险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不得募集次级债。保险公司次级债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募集。
近年来,寿险业一直保持增速不减。高速发展的寿险规模,也给保险公司带来资本金压力。有关统计显示,今年寿险业保费收入将达11000亿元以上,如保持年均20%的增长率,2013年寿险业保费收入将达19000亿元,则未来3年新增业务对应的最低资本需求约2100亿元。
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坦言,寿险业快速发展需要巨大的资本支撑,但目前普遍存在资本金补充速度跟不上业务发展速度、业务质量差导致资本金消耗过大等问题。当前最需要关注的是偿付能力风险,在一个阶段内,业务快速发展与资本金不足的矛盾将始终存在。
目前,保险公司补充资本金渠道非常有限,除三家上市公司外,私募融资也很少,众多保险公司普遍欠缺融资渠道。据本报粗略统计,截至12月20日,保监会今年共批准了25家保险公司逾200亿元的增资计划,以及6家保险公司不超过140.5亿元次级债的募集计划,融资规模相较去年有明显攀升迹象。
为了防范风险,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要求要求次级债募集的资金不得用于投资股权、不动产和基础设施,且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不得募集次级债。募集人应当对次级债募集的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次级债管理方案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人可以对次级债设定赎回权,赎回时间应当设定在次级债募集五年后。次级债合同中不得规定认购人具有次级债赎回权。经募集人同意,认购人可以向其他合格投资者转让次级债。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募集次级债所获取的资金,可以计入附属资本,但不得用于弥补保险公司日常经营损失。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保险公司及其股东和其他第三方不得为募集的次级债提供担保。募集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机构募集次级债。
保监会要求,募集人应在每年4月30日之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次级债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