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临2010-020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数量:44,000万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期:2010年12月27日(星期一)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9〕1269号)核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00万股,并于2009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发行前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其他发起人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港华投资有限公司、香港中华煤气(深圳)有限公司、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及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3、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本次发行后,由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锁定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以上承诺均得到履行。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
根据上述第2条承诺,公司本次有44,0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将于2010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流通股持有人 | 本次流通前限售股份数量(万股)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万股) | 本次流通后限售股份数量(万股) |
1 | 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64,700 | 0 | 64,700 |
2 | 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 | 22,000 | 22,000 | 0 |
3 | 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 9,900 | 9,900 | 0 |
4 | 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深圳燃气股权资金信托 | 9,900 | 9,900 | 0 |
5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 1,300 | 0 | 1,300 |
6 | 香港中华煤气(深圳)有限公司 | 1,100 | 1,100 | 0 |
7 |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 1,100 | 1,100 | 0 |
合计 | 110,000 | 44,000 | 66,000 |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股本结构 | 变动前(万股) | 本次变动(万股) | 变动后(万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0,000 | -44,000 | 66,00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000 | +44,000 | 57,000 |
总股本 | 123,000 | -- | 123,000 |
敬请投资者关注。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