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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
    2010-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0-028

      债券代码:126015 债券简称:08康美债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或“康美药业”)2010年9月8日召开的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0年第222次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62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27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康美药业股本总数1,694,370,052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股份数量508,311,015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配股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配股代码“700518”,配股简称“康美配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配股的配股价格为6.88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27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康美药业全体股东配售。发行人控股股东普宁市康美实业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函,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中其可配售股份。

    5、本次配股结果将于2011年1月6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及网上清算期间,即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5日(T+1日至T+6日),康美药业股票停止交易。

    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10年12月23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康美药业/公司/本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广发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配股发行人根据《配股说明书》,按照10:3比例配股的行为
    人民币普通股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股权登记日(T日)2010年12月27日
    全体股东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人民币元
    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精确算法股东认购配股,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数量加总与可配售数量一致

    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2010年12月27日(股权登记日,T日)收市后康美药业股本总数1,694,370,052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份数量508,311,015股。

    4、发行人控股股东普宁市康美实业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函,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中其可配售股份。

    5、配股价格:6.88元/股。

    6、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

    7、发行对象:截至2010年12月27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康美药业股份的全体股东。

    8、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日 期发行安排停牌安排
    2010年12月23日

    (T-2日)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配股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2010年12月24日

    (T-1日)

    网上路演正常交易
    2010年12月27日

    (T日)

    股权登记日正常交易
    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4日

    (T+1日)至(T+5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刊登配股提示性公告

    全天停牌
    2011年1月5日

    (T+6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全天停牌
    2011年1月6日

    (T+7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正常交易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工作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0年12月28日(T+1日)起至2011年1月4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认购缴款方法

    A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700518”,配股价格6.88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股东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请股东仔细查看“康美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数量限额。

    三、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康美药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1月6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股东认购情况、控股股东普宁市康美实业有限公司履行承诺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量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1)如本次配股成功,则康美药业股票将于2011年1月6日(T+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公司控股股东普宁市康美实业有限公司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本次配股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配股失败,则康美药业股票将于2011年1月6日(T+7日)恢复交易。

    (2)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①退款时间:2011年1月6日(T+7日)。

    ②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

    ③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④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至2011年1月5日(T+6日)。

    ⑤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四、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10年12月24日(T-1日)14:00时~16:00时本公司拟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进行网上路演。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六、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康美药业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由上交所安排确定,届时将另行公告。

    七、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兴田

    办公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镇长春路中段

    电话:0663-2917777

    传真:0663-2916111

    董事会秘书:邱锡伟

    证券事务代表:温少生

    2、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9楼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保荐代表人:周伟、付竹

    项目协办人:林焕伟

    项目组其他人员:黄海宁、袁玉洁、陈鑫

    联系人:陈植

    电话:(020)87555888转383

    传真:(020)87555850

    特此公告。

    发行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