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0-030
关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台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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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意向协议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意向协议书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该意向协议书不构成、也不应被理解为有约束力的承诺,或是双方之间的合同或协议。
2、本意向协议书相关的正式协议的签署生效及实施南洋科技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尚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另外本意向协议书的有关条款的落实尚需获得相关政府部门审批。
3、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对该产业园区进行规划。在签署本意向协议书后,公司将开始对该产业园区进行总体规划,但该产业园区规划的实施有赖于土地使用权的成功竞得;另外,该产业园区的总体投资规模、投资内容、投资进度以及是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4、由于该产业园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要通过招拍挂公开方式分期分批进行,故土地使用权是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不能确定。
一、概述
为大力发展国家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经友好协商,2010年12月20日,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科技”)与台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南洋科技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投资意向协议书》。
二、意向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基于南洋科技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台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在台州滨海工业区块安排不少于500亩工业用地,通过招拍挂公开方式分期分批出让给南洋科技及其子公司,由南洋科技及其子公司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业务,建设南洋科技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
(二)台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之内,给予必要的政策优惠。
(三)台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500余亩工业用地的土地征用和土地指标落实等工作;南洋科技须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原则,尽快联系规划设计单位,做好500余亩工业用地的总体布局工作。
三、投资目的
公司与台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签署本意向协议书的目的是为了公司未来发展而作的战略性用地储备,这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主业及主业相关的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对该产业园区进行规划。在签署本意向书后,公司将开始对该产业园区进行总体规划。
四、资金来源
因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尚不确定,公司将视实际成交金额采用自有资金或超募资金来购买,同时将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五、本意向书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意向书的履行对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该意向书若能成功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未来大力拓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提升整体竞争能力。
本公司将根据本意向协议书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