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使用“新华富时A200指数”作为其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该指数的提供商----富时中国指数公司将原“新华富时A200指数”更名为“富时中国A200指数”,故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名称由“40%×新华富时A200指数+ 55%×中国国债指数(全价)+5%×同业存款息率”变更为“40%×富时中国A200指数+ 55%×中国国债指数(全价)+5%×同业存款息率”。
本公司将在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中涉及业绩比较基准指数名称的内容进行如下修改:
原"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的"十一、业绩比较基准"中条款:
“本基金的整体业绩基准指数=40%×新华富时A200指数+ 55%×中债国债总指数(全价)+5%×同业存款息率。
在投资基准选择过程中,本基金考虑所采用的指数应该可以有效地评估本基金投资组合所达到业绩,同时也能反映本基金的风格特点。本基金选择新华富时A200指数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选择中债国债总指数(全价)衡量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
新华富时A200指数由新华富时指数服务公司(新华财经有限公司和富时指数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发布,是覆盖沪深两个交易市场的跨市场成份指数;在市场代表性,可投资性以及指数的编制与样本股调整情况都能满足本基金的要求。
中债国债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权威性,并得到投资者的广泛认同,适于量度本基金债券部分的投资业绩。”
修改为:
“本基金的整体业绩基准指数=40%×富时中国A200指数+ 55%×中债国债总指数(全价)+5%×同业存款息率。
在投资基准选择过程中,本基金考虑所采用的指数应该可以有效地评估本基金投资组合所达到业绩,同时也能反映本基金的风格特点。本基金选择富时中国A200指数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选择中债国债总指数(全价)衡量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
富时中国A200指数由富时(中国)指数公司发布,是覆盖沪深两个交易市场的跨市场成份指数;在市场代表性,可投资性以及指数的编制与样本股调整情况都能满足本基金的要求。
中债国债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权威性,并得到投资者的广泛认同,适于量度本基金债券部分的投资业绩。”
由于此修改仅为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数名称的改变,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不会对投资者利益造成任何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将全文刊登在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免长途费)、95105680(免长途费)和021-38789555)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