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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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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2月23日   按日期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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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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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0-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783 公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0-05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1,064,501,4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年12月2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石家庄炼油股份有限公司(“石炼化”)定向回购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持有的公司92,044万股非流通股股份并注销;同时向中国石化整体出售全部资产和负债;以新增144,080万股股份吸收合并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被吸收方长江证券的全体股东向石炼化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2,808万股股份(以截至2006年9月30日的流通股本23,400 万股为基数,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股份可获得长江证券股东支付的1.2 股股份)。根据股改方案,长江证券的第一大股东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海尔”)作为第三方向石炼化流通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共计 1,490 股流通股进行了现金选择权的申报。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7年2月15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2007年12月20日,石炼化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确定2007年12月26日为股权登记日,2007年12月27日复牌恢复交易,股票简称改为“长江证券”,股票代码“000783”保持不变。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1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锁定承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长江证券股东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股东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承诺在所持公司的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2)股份垫付承诺: 青岛海尔承诺,若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存在部分长江证券股东因未及时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等原因导致其无法向流通股股东支付送股对价,青岛海尔将先行垫付该部分送股对价。被垫付对价的股东,应当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需与青岛海尔协商一致,以偿还垫付股份对价等方式,解决垫付对价的偿还问题。

    (1)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公司本次上市流通有限售条件股东所持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解除限售之日止,均处于限售状态。

    (2)股份垫付承诺的履行情况: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所有限售股东都是自付对价,因此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

    2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3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5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至今,未有股东追加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0年12月27日(星期一)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1,064,501,4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1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48,941,884348,941,88432.7831.5316.07 
    2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53,421,129253,421,12923.8122.9011.67 
    3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4,438,270174,438,27016.3915.768.0367,000,000
    4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30,828,701130,828,70112.2911.826.02 
    5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13,384,875113,384,87510.6510.255.22 
    6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1,864,58731,864,5872.992.881.46 
    7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1,621,99611,621,9961.091.050.53 
    合 计1,064,501,4421,064,501,44299.9996.1949.0067,000,00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064,561,50249.03-1,064,501,44260,0600.0028
    1、国家持股0 00 
    2、国有法人持股541,121,28824.92-541,121,2880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523,380,15424.11-523,380,1540 
    4、境内自然人持股0 00 
    5、境外法人持股0 00 
    6、境外自然人持股0 00 
    7、内部职工股0 00 
    8、高管股份60,060 060,0600.0028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0 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064,561,50249.03-1,064,501,44260,0600.0028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106,672,33750.97+1,064,501,4422,171,173,77999.9972
    1.人民币普通股1,106,672,33750.97+1,064,501,4422,171,173,77999.9972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106,672,33750.97+1,064,501,4422,171,173,77999.9972
    三、股份总数2,171,233,839100 2,171,233,839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

    1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68,416,83416.030 348,941,88416.072009年11月,公司以原有股本1,674,8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该次申请解除限售的七家股东全部参与了此次配股,共认购限售股份245,654,177股,除此以外,公司限售股股东所持的限售股份未发生变化。
    2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94,939,33011.640 253,421,12911.67
    3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4,183,2858.010 174,438,2708.03
    4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0,637,4636.010 130,828,7016.02
    5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87,219,1355.210 113,384,8755.22
    6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4,511,2211.460 31,864,5871.46
    7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8,939,9970.530 11,621,9960.53
     合计818,847,26548.890 1,064,501,42249.00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12008年12月25日32593,872,73535.46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如下:

    1、自长江证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7 年12 月27 日实施至今,长江证券提出改革动议非流通股股东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承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

    2、本次长江证券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适用控股股东解除限售股份的提交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公司此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