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10-050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12月23日接到公司股东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财险”)通知,自2010 年12月17日至2010年12月22日下午收盘时止,华安财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09.646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5%。本次减持后,华安财险持有本公司股份6510.35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6%。
详细情况参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2月23日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鹏博士 |
股票代码: | 600804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5号金丰城大夏2层A23楼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2001号华安保险大厦27-30楼 |
股份变动性质: | 减少 |
签署日期: | 2010年12月23日 |
声 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如下:
一、本报告书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5号金丰城大夏2层A23楼
3、法定代表人:李光荣
4、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0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1103297500
6、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7、经营范围:各类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财务损失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其他损失保险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办法定保险、代理国内外保险公司办理检验、理赔、追偿等有关事宜;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8、经营期限:1996年12月3日至2053年11月22日
9、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27929528X
10、主要股东: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华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圣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泽达棉麻纺织品有限公司
11、邮政编码:518001
12、联系电话:0755-84488000
13、传真:0755-8266555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
李光荣 | 男 | 董事长 | 110105196308209637 | 中国 |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六号华亭嘉园A座23F | 否 |
陈爱民 | 男 | 副董事长 | 432901195709082016 | 中国 | 深圳市罗湖区蔡屋围都市名园名悦阁A栋31F | 否 |
蔡生 | 男 | 副董事长 | 440301196003276996 | 中国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城市花园紫荆苑E501 | 否 |
晋保平 | 男 | 独立董事 | 110105195404150853 | 中国 | 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2楼丙门702号 | 否 |
李茂生 | 男 | 独立董事 | 110102194302161515 | 中国 | 北京市海淀区昌运宫2号楼1105号 | 否 |
余云辉 | 男 | 独立董事 | 350211196311190014 | 中国 | 上海市闸北区延长中路561弄2号1105室 | 否 |
蒋光辉 | 男 | 独立董事 | 410305196202050519 | 中国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世贸东路2号世贸雅苑G座8F | 否 |
赵治纲 | 男 | 独立董事 | 432522197801302455 | 中国 | 北京市海淀区集体阜成路甲28号财政部科研所 | 否 |
何盛明 | 男 | 董事 | 420106194102080831 | 中国 | 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9号院17号楼4单元301号 | 否 |
胡光前 | 男 | 董事 | 432322196206190473 | 中国 | 长沙市岳麓区英才园小区1片25栋306号 | 否 |
王力 | 男 | 董事 | 152101195909252410 | 中国 | 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506号 | 否 |
王松奇 | 男 | 董事 | 110108195203310055 | 中国 |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39号 | 否 |
袁长安 | 男 | 董事 | 430103196304091530 | 中国 | 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北路50号1101房 | 否 |
侯伟英 | 男 | 董事 | 440106196503201975 | 中国 | 广州市越秀区东湖西路24号503房 | 否 |
侯建明 | 男 | 董事 | 432301197101191018 | 中国 | 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号 | 否 |
童清 | 男 | 总裁 | 422129196707290052 | 中国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汇宾广场汇锦阁8D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超过5%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精达股份5400万股(占总股本29448万股的18.34%)、宝光股份4100万股(占总股本21442万股的19.12%)外,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所持股份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资金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额及比例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鹏博士股份7920万股,为参与鹏博士2007年非公开发行获受股份,已于2010年5月24日解除限售;占鹏博士总股本133851.2477万股的5.92%。
截止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鹏博士股份共计 6510.3538万股,占鹏博士总股本的4.86%。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主要内容
2010年12月17日至2010年12月2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1409.6462万股,减持比例为1.05%。
三、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出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章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合计买入鹏博士股票0万股,合计卖出鹏博士股票 1409.6462万股。
(一)每个月买卖股票的数量(按买入和卖出分别统计)
2010年12月卖出1409.6462万股
(二)交易的价格区间(按买入和卖出分别统计)
卖出价格区间:9.41元至10.04元
第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1、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2、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本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0年12月 23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四川省成都市顺城大街229号顺城大厦5楼 |
股票简称 | 鹏博士 | 股票代码 | 60080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7920万股 持股比例:5.92%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数量: 6510.3538万股 变动比例:-1.0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0年12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