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0-017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23日上午9:00 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15名,代表股份 77,394,4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3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张凤琴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大会的股东集中审议,通过记名投票方式、以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各项提案:
(1)审议《关于选举蒙进暹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77,394,482股,占与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关于选举张凤琴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77,394,482股,占与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关于选举邓军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77,394,482股,占与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关于选举陆燕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77,394,482股,占与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关于选举王坚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77,394,482股,占与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关于选举周申磊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77,394,482股,占与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关于选举丁俊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77,394,482股,占与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关于选举杨金观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77,394,482股,占与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关于选举孙卫国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77,394,482股,占与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关于公选举马卫红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77,394,482股,占与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关于选举侯随宁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77,394,482股,占与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审议《关于选举苏红霞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77,394,482股,占与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祖贵洲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进行的审核与见证,并出具了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12月23 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0-018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2月23日上午10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蒙进暹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邓军女士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凤琴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陆燕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周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王金录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宝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所聘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以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审阅公司新聘任的总经理张凤琴女士、常务副总经理陆燕女士、副总经理周玲女士、财务总监王金录先生以及董事会秘书李宝生先生的个人简历,所聘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了解,所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以及工作经历均能胜任其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
5.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确定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规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要求,在全面考察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的基础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①、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董事长蒙进暹先生
委员:董事王坚平先生、董事张凤琴女士、董事陆燕女士、独立董事丁俊发先生
②、审计委员会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杨金观先生
委员:董事长蒙进暹先生、董事邓军女士、独立董事丁俊发先生、独立董事孙卫国先生
③、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丁俊发先生
委员:董事长蒙进暹先生、董事张凤琴女士、独立董事杨金观先生、独立董事孙卫国先生
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孙卫国先生
委员:董事长蒙进暹先生、董事周申磊女士、独立董事杨金观先生、独立董事丁俊发先生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年顾问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参与银川市老公安厅地块商业地产开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为巩固公司在宁夏商业发展中的领先优势,公司拟联合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三家分别等量出资,共同投资开发银川市老公安厅地块地产项目,该项目计划集商业、公寓、酒店、办公写字楼于一体,该地块占地总面积约30.56亩,该地块竞标价为2.72亿,我公司拟投资该土地成本约9100万元,本公司将与上述两家公司共同联合开发该地产项目。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谨向徐鸣凤女士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杰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2月23日
附件:高管人员简历
张凤琴女士:46岁,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1982年至1996年历任新华百货商店财务科科长、总会计师。1997年至2006年任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
陆燕女士:36岁,本科,中共党员,经济师,1995年参加工作,1995年至2003年任新华百货财务科科员、证券部部长,2003年至今任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周玲女士,31 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营销师,曾任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良田超级购物广场店店长、市场部部长,新华百货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百货公司总经理助理,2007年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王金录先生,46 岁,1982 年参加工作,大专学历。曾任北京石景山副食品公司财务主管、财务经理,北京物美综超门店财务主任,物美综超公司计财部总监助理、副总监,物美集团计财部副总监,2007年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李宝生先生:38岁,大学专科,中共党员,经济师,1995年参加工作,1995年至2006年在新华百货证券部工作,2006年至今先后任公司证券部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部长。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以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审阅公司新聘任的总经理张凤琴女士、常务副总经理陆燕女士、副总经理周玲女士、财务总监王金录先生以及董事会秘书李宝生先生的个人简历,所聘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了解,所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以及工作经历均能胜任其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
独立董事:丁俊发、杨金观、孙卫国
2010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85 股票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0-019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于2010年12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马卫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选举马卫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 赞成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