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 2010─032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23日上午9:00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召开。本公司于2010年1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发出了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安先生因故无法出席会议,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全体董事推荐,本次会议由执行董事杨列克先生主持并担任股东大会主席,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07,779,38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0.2015%。其中,A股股份7,647,431,488股,H股股份1,660,347,896股。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充分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普通决议方式批准以下议案:
1.批准《关于为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煤矿项目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股数9,307,779,384股,其中同意9,303,721,384股,反对4,058,00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
同意公司为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的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3,182.5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批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对每位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选举王安、杨列克为公司执行董事,彭毅、李彦梦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张克、乌荣康、张家仁、赵沛及魏伟峰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述9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其中董事张克先生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任期将自委任之日起至2012年8月23日止;董事乌荣康先生的任期自委任之日起至2012年11月21日止。相关董事选举的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王安先生为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数9,305,879,384股,其中同意9,287,905,604股,反对17,973,78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9%。
(2)选举杨列克先生为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数9,305,879,384股,其中同意9,302,595,384股,反对3,284,00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7%。
(3)选举彭毅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数9,305,879,384股,其中同意9,302,595,384股,反对3,284,00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7%。
(4)选举李彦梦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数9,305,879,384股,其中同意9,294,119,604股,反对11,759,78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6%。
(5)选举张克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数9,305,879,384股,其中同意9,302,595,384股,反对3,284,00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7%。
(6)选举乌荣康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数9,305,879,384股,其中同意9,302,595,384股,反对3,284,00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7%。
(7)选举张家仁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数9,305,879,384股,其中同意9,302,595,384股,反对3,284,00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7%。
(8)选举赵沛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数9,305,879,384股,其中同意9,302,595,384股,反对3,284,00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7%。
(9)选举魏伟峰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数9,305,879,384股,其中同意9,302,595,384股,反对3,284,00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7%。
3.批准《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对每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选举王晞和周立涛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相关监事选举的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王晞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数9,305,789,384股,其中同意9,284,181,084股,反对21,608,30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8%。
(2)选举周立涛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数9,305,789,384股,其中同意9,268,772,563股,反对37,016,821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2%。
2010年12月22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少平先生(简历参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张少平先生将与上述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王晞和周立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计票及监票情况
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H股股东的投票统计工作。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为股东代表周芳女士、监事陈相山先生、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陈媛女士以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张汶律师。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张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其审验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A股股票于2010年12月23日(周四)上午9:30起停牌并将于下一交易日2010年12月24日(周五)上午9:30起复牌。
特此公告。
附件:张少平先生简历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张少平先生简历
张少平,46岁,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1986年7月毕业于河北煤炭建筑工程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煤炭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曾担任北京煤炭规划设计总院职员,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职员、主任科员,煤炭工业部政策法规司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委工作部主任,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主任。张少平先生长期在煤炭行业工作,对煤炭行业有全面了解,积累了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