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临2010-040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建设项目
于2010年12月23日,董事会决议分别投资约人民币3.3亿元及约人民币4亿元在母公司位于中国重庆市长寿区江南镇的土地上建设1×360m2 烧结项目及一座复热式60孔6米顶装焦炉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将由中钢设备承建。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进一步公告有关购买或租赁建设项目所用母公司土地的方式及由此构成的关联交易。预计建设项目完成后,将给本公司带来年产356万吨烧结矿及60万吨焦炭的能力。该项投资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
有关本公司的资料
本公司为中国一家大型钢铁企业和中国最大的中厚钢板生产商之一,主要生产、销售中厚钢板、型材、线材、冷轧薄板、商品钢坯以及焦化副产品、炼铁副产品。
有关中钢设备的资料
中钢设备主要从事冶金矿产资源开发与加工,冶金原料、产品贸易与物流,相关工程技术服务与设备制造。
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董事所知悉,中钢设备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属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联人士的第三方。
进行建设项目的理由及益处
根据重庆市政府对母公司环保搬迁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预计本公司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的生产线将于2011年6月底前关停,届时本公司所有的生产活动将在中国重庆长寿区江南镇进行。因此,拟建设的建设项目具有战略重要性,以便与该区的轧钢生产能力相匹配,发挥全系统的规模优势。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建设项目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该交易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按上市规则计算的适用百分比率超逾5%且低于25%,按上市规则第14章规定,建设项目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
由于建设项目可能涉及属本公司关联人士的承建商,本公司将在必要时就潜在的关联交易遵守上市规则项下有关公告、申报或寻求股东批准的规定。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具下列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
「建设项目」指在母公司位于中国重庆市长寿区江南镇的土地上建设1×360m2 烧结项目及一座复热式60孔6米顶装焦炉及其配套工程。
「关联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母公司」指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间于中国成立的国有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公告日期持有本公司约48.23%已发行股本,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指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中钢设备」指中钢设备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指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