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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货不足遭政府通报 海螺水泥称价格太低
    2010-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潮 心宇 ○编辑 全泽源

      ⊙记者 张潮 心宇 ○编辑 全泽源

      

      受电力调控影响,近期国内一些地区水泥价格飙涨,在建工程所需水泥供应短缺,由此引发供需双方纠纷不断升级。昨天,合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下称合肥市重点局)要求海螺水泥子公司安徽长丰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下称长丰海螺)承担违约损失,并声称将公司逐出合肥市场。对此,公司称,合同纠纷主要是由限电这一不可抗力引起,应协商解决。

      据了解,2009年6月,海螺水泥中标合肥市大建设重点工程主材采购项目。其后,长丰海螺与合肥市重点局签订合同,约定了水泥交货品种、数量、质量及交货期限等。然而,今年10月10日开始,长丰海螺未能依约根据合同要求的时间及需要量供应水泥。其中,10月份日均水泥需求量为1096.5吨,长丰海螺日均供给387吨,供给量仅为需求量的35%;11月份日均水泥需求量为1996吨,长丰海螺日均供给仅512吨,供需比下降到25%。

      合肥市重点局特别指出,在此期间,虽然有电力调控影响,但合肥市政府及市经信委等有关部门相应增加了长丰海螺的供电量,足以满足该公司合肥大建设所需水泥生产的电力需求。

      12月1日合肥市电力调控结束,长丰海螺恢复正常生产。但公司以水泥价格上涨为由仍拒不按需足量履约,合肥市重点局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7日,合肥市政府致函长丰海螺,要求其履行合同,当日,合肥市重点局向长丰海螺发去律师函。海螺水泥于10日复函,要求按市场价调整水泥供应价格。

      合肥市重点局称,长丰海螺至今未依约供应水泥13万吨,导致该市重点工程建设处于半停工状态,施工单位被迫自购水泥5万吨左右,产生合同差价损失约13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合肥市重点局向合肥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长丰海螺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施工单位自购水泥产生的差价损失,同时追诉公司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水泥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将其驱逐出合肥大建设市场。

      记者随后采访了长丰海螺。公司称,受合肥市电力调控影响,公司从10月13日停产至11月10日,11月11日至30日期间“开三停四”,因此累计减产20万吨。在此期间,长丰海螺向合肥市重点局供应量为总产能的60%。12月份后,虽然限电解除,但由于受到熟料资源持续紧张、价格一路走高、运输费用上涨等影响,P·O42.5级散装水泥生产成本超过500元/吨,而公司供应的合肥重点工程水泥出厂价为242.2元/吨,每供应一吨将承受近258元的亏损,故而不能正常履行合同。

      12月16日,合肥市重点局致函长丰海螺,要求其日供量由原来的日均1300吨调增到6000吨。长丰海螺回应说,公司产能规模只有4000吨/天,无法满足需求。12月22日,合肥市重点局申请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长丰海螺下达了民事裁定,当日冻结公司账户。

      海螺水泥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采购合同》第十三条不可抗力条款,因为限电这一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履约不是厂方责任,希望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履约问题,立即解除对公司财产的查封。公司还建议,目前合肥市场P·O42.5级散装水泥价格为540元/吨,应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水泥供应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