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发促会声明
发行人发促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发促会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2010年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0南京高新债”)。
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
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加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为6.4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04%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前1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3.36%,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债券存续期后2年债券票面年利率0~100个基点(含本数),上调后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选择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采取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南京高新、公司:指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的2010年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公司债券。
元:指人民币元。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发行文件:指在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及其他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0年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0年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主承销商:指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余额包销:指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承销团各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比例将未售出的债券以自有资金买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南京高新区:指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委会:指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区财政局:指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发促会:指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发促会。根据章程,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授权公司发促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0] 2822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
住所: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总公司办公楼 503、504 房
法定代表人:胡洪
联系人:高长福、申超
联系电话:025-58696546
传真:025-58641115
邮政编码:210061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黄凌、郭瑛英、晏志凡、贾新、张全、杨莹、杜美娜、陈永
联系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5233
邮政编码:100010
(二)副主承销商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窦长宏、陈智罡、李彬楠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 16 号琨莎中心23层
电话:010-84683272、84682335
传真:010-84682936
邮编:100027
(三)分销商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 至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汪浩、彭文静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 号首钢国际大厦6 层
联系电话:010-82292869/82294760
传真:010-82293691
邮政编码:100088
2、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联系人:黄宪奇
联系电话:010-84001673
传真:010-84001152
邮政编码:518031
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刘启珠
联系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7-65799703
传真:027-85481502
邮政编码:430015
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大厦25层2512、2513室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联系人:徐雯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50号
联系电话:021-64311699
传真:021-64311699
邮政编码:200030
三、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电话:010-88170733、88170735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王迪彬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编:200120
四、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
法定代表人:熊靖
联系人:江亮春
联系电话:010-51120372
传真:010-51120377
邮政编码:100070
五、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0层2001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唐凌
联系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016
六、发行人律师: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高新路9号商务办公楼217
负责人:丁韶华
联系人:洪炜
联系电话:025-83566777
传真:025-83566799
邮政编码:210003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0年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0南京高新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加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为6.4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04%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前1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3.36%,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债券存续期后2年债券票面年利率0~100个基点(含本数),上调后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选择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100个基点(含本数)。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九、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刊登上调票面利率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接受上述调整并继续持有债券。
十、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分为通过交易系统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协议发行两部分。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6亿元,其中通过交易系统发行部分预设发行额不低于0.2亿元,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额不超过5.8亿元,通过交易系统发行和协议发行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通过交易系统发行和协议发行的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2、承销团公开发行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方式。
承销团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6亿元,承销团公开发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承销团公开发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十一、发行范围及对象:
1、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
(1)通过交易系统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2)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承销团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十二、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2、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十三、发行期限: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的发行期限为1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至2010年12月28日。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至2010年12月28日。
十四、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0年12月24日。
十五、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2月24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六、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0年12月24日至2017年12月23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0年12月24日至2015年12月23日。
十七、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八、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5年每年的12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九、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12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12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二十一、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二、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三、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四、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
二十五、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交所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认购方法如下:
认购本期债券上交所通过交易系统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并须在开户证券营业部存有足额保证金,未按照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的认购无效。本期债券上交所网上认购代码“751986”,证券简称为“10宁高新”。具体认购方法请登陆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2010年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认购本期债券上交所协议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开户的证券营业部认购本期债券上交所通过交易系统发行的部分。
本期债券上交所协议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二、本期债券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方法及选择权实施约定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5年每年的12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7年12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12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二)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刊登上调票面利率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并继续持有债券。
(五)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选择权,不得撤销。
(六)投资者回售本期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 元。
(七)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
(八)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名称: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
住所: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总公司办公楼503、504室
法定代表人:胡洪
注册资本:222,47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项目风险投资;高新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开发区高新技术产品销售;开发区内企业生产所需要原辅材料及配套设备供应;多余物资交换;机电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不含助力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通讯设备销售;房地产开发;高新区内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
发行人系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主要负责园区的基础设施开发、土地成片开发经营、招商引资等工作。截至2009年末,发行人拥有员工140人,下属子公司4家,联营、参股公司12家。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112.44亿元,负债总额67.98亿元,所有者权益44.42亿元(不含少数股东权益);2009年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35亿元,净利润1.08亿元(不含少数股东损益)。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系1992年6月由南京高新区管委会投资组建的国有企业,成立时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1997年10月,经南京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发行人将注册资本从100万元变更为17,000万元。
2001年8月,经南京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发行人将注册资本从17,000万元变更为34,620万元。
2005年7月,经南京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发行人将注册资本从34,620万元变更为222,470万元。
三、股东情况
截止2009年末,发行人注册资本222,470万元,实收资本222,470万元,南京高新区管委会系唯一出资人。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1、公司治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制订公司章程。发行人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议事效率。
根据章程,发行人不设股东会,由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授权公司发促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发促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发促会成员由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干部管理程序委派或推荐,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后经原任免机关批准可续任。
发行人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派出的对公司实施监督的机构,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发行人设总裁1名,总裁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发促会负责,并接受监事会监督。
2、公司组织结构
发行人组织结构具体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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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资关系
截至2009年末,发行人拥有子公司4家,联营、参股公司12家。主要投资关系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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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发行人对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劳动服务公司和南京高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无法控制,该两家公司会计报表未纳入合并范围。
六、主要子公司情况
1、江苏苏微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苏微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要经营:软件开发和信息系统集成。发行人持股比例68.35%。江苏苏微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是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在江苏唯一的技术基地。该基地依托于国家级软件园——南京软件园,借助微软的强大技术力量和全球组织运营管理经验,形成了集国际软件外包和软件人才培训输出于一体的国际型教学、培训、研发机构。该基地将最大程度地整合自身及各方的资源和优势,通过系统的人才培育体系,为政府信息化提供创新技术和服务、与本地企业进行技术交流和知识共享等方式,以达到带动江苏省及各市的软件企业的创新,形成良好的软件产业生态环境,促进软件行业向纵深方向发展,实现江苏软件大省、南京软件名城的宏伟目标。截至2009年末,江苏苏微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2,273万元,所有者权益1,149万元;2009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70万元,净利润-269万元。
2、南京软件园创业服务中心
南京软件园创业服务中心成立于2003年2月,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经营:高新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服务。发行人持股比例100%。南京软件园创业服务中心目前主要负责软件创业中心大楼的管理及软件企业的孵化服务、软件产业统计工作以及软件公共技术平台的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截至2009年末,南京软件园创业服务中心总资产774万元,所有者权益582万元;2009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净利润6万元。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一)发促会成员
1、成玉祥,1957年生,本科学历。现任浦口区区委书记、南京高新区工委书记。曾任江宁区区委常委、副区长,江宁开发区常务副主任、区委副书记,建邺区区长,浦口区区长、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2、胡洪,1969年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现任南京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总裁。曾任浦口区区委常委,浦口区常务副区长。
3、谢传娟,1952年生,本科学历。现任南京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曾任南京高新区管委会总会计师。
4、张建华,1958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曾任南京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助理。
5、李华,1964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曾任南航科技开发办主任。
6、施则荣,1952年生,本科学历。现任南京高新区纪工委书记。曾任南京军区后勤部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党委书记。
(二)监事会成员
1、陈洪,监事会主席,1963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高新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局局长。曾任南京高新区管委会招商处处长。
2、徐剑青,1956年生,大专学历。现任南京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曾任南京高新招商有限公司副经理。
3、李强,1971年生,本科学历。现任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开发建设部总经理。曾任南京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处主任科员。
(三)公司高管
1、胡洪,1969年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现任南京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总裁。简历同上。
2、陈家祥,1964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副总裁。曾任南京高新区管委会建设处处长、南京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助理。
3、高长福,1964年生,本科学历。现任南京高新区财政局局长,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曾任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副局长。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国内高新产业开发区概况
1、现状
1988年,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推动高新技术成果商业化、产业化和国际化为基本宗旨的“火炬计划”,明确提出兴办高新区、高新技术服务中心(企业孵化器)是国家火炬计划的重要内容,从而拉开了我国建设高新区的序幕。“火炬计划”中还提出了国家高新区建设的“七大功能”,即建立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基地;加快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的示范区,向传统产业扩散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辐射源;培育科技实业家、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的功能区;深化改革的试验区;对外开放的窗口;实施“跨世纪工程”体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新型社区。
根据中国开发区协会统计数据,截止2009年末,我国共建立了56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改革开放和持续技术创新的推动下,56个国家高新区一直保持着经济高速发展的态势,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催化剂、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孵化器、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器。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高新区的统计数据,2008年高新区共有企业52,632家,从业人员达716.5万人,工业总产值52,684.7亿元,工业增加值达到12,507.0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了18.7%和16.7%;实现营业总收入65,985.7亿元,利润3304.2亿元,上缴税额3198.7亿元,出口创汇2015.2亿美元,与2007年相比,营业总收入、利润、上缴税额和出口创汇分别增长了20.1%、4.6%、22.4和16.6%。高新区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从2008年国家级高新区产品收入的行业分布看,电子信息占31.9%,新材料占15.0%,光电一体化占15.0%,生物技术占7.4%,新能源与高效节能占7.1%。
2、前景
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十一五”期间,国家高新区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营造创新创业环境,集聚科技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自主创新产业,辐射带动区域发展”为根本宗旨,以体制创新为突破,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第一生产力;以技术创新为着力点,进一步提升科技园区的综合竞争能力;以创新平台建设为抓手,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通过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培养产业的创新集群,深入实施国家高新区“二次创业”发展战略,把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核心基地、区域和城市科技创新的辐射中心、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示范区。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十一五”期间国家高新区发展要坚持“自主创新、循环集约;市场导向、面向全球;产业特色、集群发展;改造升级、重点跨越;区域协调、带动就业;体制创新、环境优化”六大原则,建成三类园区,具体包括:
(1)实现2~3个领先园区跨入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行列。以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为目标,以创新要素大量集聚、创新文化氛围浓郁、创新成果不断涌现、产业积极对接国际市场、产业组织和发展模式创新、区域辐射带动能力较强、有一批世界知名创新企业和区域性的特色产业集群、自主创新技术能引领或紧跟国际发展前沿为标准,重点支持2-3个国家高新区率先进入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行列,成为引领我国高新区发展的旗帜和实施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载体。
(2)建设一批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创新型园区。以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通过大力加强园区的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入户、建设一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等有力措施,将部分中心城市的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能力较强的创新型园区,使其成为区域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引擎,成为引领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载体。
(3)扶持一批具有地区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要积极扶持一批基础条件完善、产业特色鲜明、发展前景广阔的国家高新区,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集群,快速提高这些国家高新区的综合实力。使其在带动地方产业升级、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培育产业集群中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二)南京高新区概况
1、现状及财政收支情况
(1)南京高新区现状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江苏省政府、南京市政府共同创建于1988年9月,1991年3月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首批也是江苏省首家国家级高新区,规划面积16.5平方公里。截止目前,全区拥有高新技术企业190家,占南京市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40%,是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最密集的地区,且90%以上的产品和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列入国家“863”计划、火炬计划的高科技项目近30项。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高新区已发展成为南京市软件产业、生物工程与医药产业、交通产业的基地,并将打造成为航空航天和新材料等产业的聚集地。区内的南京软件园、生物医药园和交通产业园,代表了南京高新区最新的发展特色。
①南京软件园
南京软件园于1999年2月经南京市政府批准设立,2000年9月被国家科技部批准为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2006年11月被国家商务部批准为“国家软件出口创新基地”,2007年1月获批“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示范区”,8月被国家广电总局批准为“国家动画产业基地”。根据自身的产业发展特点,高新区积极引进和培育从事软件和服务外包的企业,目前,园区有注册软件企业418家,从业人员超过2.5万人,其中通过认定的软件企业147家,认定的软件产品1010项;有3家企业入围中国软件百强企业,5家入围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企业;有4家入围2009年江苏省软件企业纳税前十强,3家入围2009年江苏省软件企业收入前10强,5家入围2009年度优秀软件产品;拥有国电南瑞、焦点科技等7家上市公司,并有南瑞集团、国电南瑞、欣网视讯、江苏微软技术中心、台塑网、萨蒂扬、江苏普华、苏北航天、盛大网络、鸿鹰动漫、阿法贝多媒体等一批境内外知名企业在园区快速发展。2009年南京软件园软件产业收入达187亿元,软件产业出口收入达到1.85亿美元,实现税收16.2亿元。园内软件收入超亿元的企业14家,超千万元的企业32家。园区紧紧围绕龙头企业和自身条件整合资源发挥特色,在电力、电信等行业应用软件、BIOS(基本输入和输出系统)及嵌入式应用软件、动漫及游戏、服务外包等领域形成产业集聚和企业集群。
2005年高新区管委会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中国软件名城”的号召,举全区之力加快南京软件园的建设,首先调整了软件园规划,范围由原来的1.2平方公里扩大到3.58平方公里,同时加快园区建设。为适应发展需要,高新区于2005年12月18日正式上马了南京“两园多基地”软件规划中的龙头项目——高新区软件创新基地。项目占地700亩,总建筑面积39.2万平方米,规划设计核心组团、独立研发组团、生活配套组团等三大组团,建设软件研发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软件交易及投融资服务、软件人才培训交易中心等支撑服务体系。该项目于2005年9月被南京市政府列为“2006年南京市重点三产配套项目”之一,核准的总投资约20亿元。目前已完成7万平方米的软件大厦和动漫大厦建设,一批境内外知名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入住研发、经营,主要包括有:中科院"国家863火炬计划"软件工程研制中心(南京国家BIOS及嵌入式应用系统产业化基地项目,项目投资3.2亿元),运作“Made-in-china”电子商务平台的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华网集团的管理软件研发中心,中国国内动漫业知名企业鸿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台塑集团IT服务企业台塑网公司,印度第四大服务外包企业萨蒂扬公司,以及一批海外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和10多家中小动漫产业企业。2006年以来,高新区加快了与美国、欧洲、韩国、印度、台湾及香港地区的合作,一批境外软件意向入区发展。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中美软件服务外包基地项目和留学人员创业园项目,均属于南京软件园建设项目的子项目。
——中美软件服务外包基地项目建设背景及意义
国内来看,中国政府正在大力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国家商务部通过“千百十”工程全力推进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及园区建设、外包产业集聚和龙头企业培育、外包人才培训和交流服务。作为国家级服务外包园区,南京软件园已初步形成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企业群在内的三大服务外包企业群。国际来看,全球金融危机正是我国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做大做强的历史机遇,美国处于全球软件和相关研发产业的领军地位,出于成本考虑,美国企业将加速将其非核心业务外包到中国等国家和地区,同时一些跨国公司将扩大在中国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规模。南京软件园拟在软件创新基地内建设“中美软件服务外包基地”项目,以抓住发展机遇,形成服务外包产业高端集聚的局面。
——留学人员创业园项目建设背景及意义
留学人员创业园全称是中国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于2005年由国家人事部与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前身为1994年由南京市人事局和南京高新区共建的“金陵海外学子科技工业园”。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园成立后依托于在1989年由国家、省、市科委和南京高新区共同出资兴办的南京国家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是我国由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和南京市政府共建的第一个留学人员创业园,是江苏省第一家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以及企业的孵化基地。
建设留学人员创业园可使南京高新区基础设施和吸引海内外投资的优势将进一步加强,在诸多方面促进南京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为南京市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乃至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同时,该项目建成后将有大量的现代制造企业、高新技术等企业落户开发区内,估计将可以提供数万个就业机会,这对缓解社会就业压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②生物医药园
高新区在现有区域中,规划建设了高新区生物医药园。该园主要集生物医药产业的研发、调制、测试、生产为一体,突出孵化培育的职能,为进驻企业提供良好的研发生产经营环境。
2004年3月份园内建成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江苏省新药创业服务中心”。该服务中心是由国家科技部、江苏省科技厅及南京高新区管委会共同投资建设的江苏省的重点技术基础设施平台,其中建有41500平方米生物医药专业孵化器,13个单元、8个开放性专业实验室组成公共实验平台,包括中草药提取室、制剂研究室、生化试剂室、化合物合成室、分子生物学研究室、分析室等,并配备有核磁共振、LC/ MS及GC/MS等公用尖端设备,总投资已逾30,000万元。目前,建设规模6.5万平方米的生物医药孵化器二期工程——“南京国际生物医药孵化器”已开工建设。
目前高新区内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迅速,以南京康海(振中)药业有限公司、南京健友生物化学制药厂、南京莱尔生物化工公司、南京化工大学生物反应工程中心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生物医药公司正迅速壮大。
③交通产业园
目前,高新区总规划10平方公里打造交通产业,一期面积为4.72平方公里,将优先发展汽车电子、车辆零部件产业、车身配套、冲压件等项目;二期规划面积为5.35平方公里,将重点发展汽车电子、车辆零部件产业、地铁配套产业、模具加工冲压、精密零部件等项目。高新区将努力打造出完整的产业链,使之成为高新区发展的新增长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中坚力量,产业发展目标是形成500亿元的产出。随着南京名爵汽车公司、韩国锦湖轮胎公司、南京浦镇车辆公司、南京浦镇城轨公司等龙头企业的落户,交通产业园已吸引近三十家企业跟进入园。
(2)南京高新区财政收支情况
南京高新区财政实力较强。2009年,南京高新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05.65亿元,较2008年增长42.81%;全年实现财政总收入361,805万元,较2008年下降7.45%;其中一般预算收入347,742万元,较2008年增长5.64%。
从财政支出看,南京高新区财政供养人员的负担非常小,除了日常管理人员支出外,无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支出,近年来南京高新区平均可支配财力80%以上用于南京高新区的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2009年度,南京高新区财政支出合计69,466万元,其中建设性支出63,575万元,占比91.52%。随着未来年度可用财力的增长,用于基础及配套的建设资金比例将更高。
2、前景
南京高新区未来几年的发展机遇主要体现在:
(1)借助“跨江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地区资源的整合和产业结构的优化。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跨江发展战略的意见》(宁委发[2007]3号文),“整体提升江南、加快建设江北”是实现南京市区域间和谐发展,进而构建“以江为轴、跨江发展”新格局的根本战略。“跨江发展”战略是南京市十二届党代会明确提出的今后五年全市发展的战略重点,利于“两岸融合、功能互补、联动发展、共同繁荣”的跨江发展新格局的形成。在“以产业为核心,工业化、城市化、功能化互动协调发展”的江北总体发展思路指导下,南京高新区可以凭借已有的产业集群优势与在产业发展方面的吸引和辐射作用来进一步整合资源,从而优化产业结构。
(2)未来江北交通将更为便利。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跨江发展战略的意见》,南京市政府未来要加快过江通道建设,重点建设纬七路过江隧道、南京长江四桥、大胜关铁路桥和纬三路过江通道等一批工程项目;加快轨道交通、城市快速道路系统向江北延伸,提高与江南主城对接的跨江交通能力。其中,南京长江隧道左线已经于2009年5月贯通, 成为离南京长江大桥最近的过江通道;纬七路过江隧道将于2010年建成通车;纬三路过江隧道、地铁二号线西延工程、地铁三号线工程即将于今明两年内开工建设。未来交通条件改善后,江北交通将更为便利。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行业地位
发行人肩负南京高新区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园区规划、招商引资及服务园区企业等功能,具有垄断地位。自发行人成立以来相继建成国家级软件产业基地南京软件园、江苏省“三药”科技产业示范基地南京生物工程与医药科技园、国家“十五”重点项目小白鼠基因库、南瑞工艺研究与设备制造中心、航空机电液压工程中心等一批国家级研发中心和韩国三星(中国)研发中心。
(二)竞争优势
1、突出的区域优势
南京位于江苏省西南部,长江中下游平原东部苏皖两省交界处,距上海市300余公里。南京是华东地区重要的交通、通讯枢纽,建立了全方位、立体化的交通运输网络,目前已成为中国东部地区以电子、汽车、化工为主导产业的综合性工业基地。南京的电子、化工生产能力在国内城市中居第二位,车辆制造规模居第三位。南京在“2008年福布斯中国大陆最佳商业城市100强”中排名第4,位列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综合实力城市”第7名,在长三角城市可持续发展水平评估中排名第2。南京是全国四大科研教育中心城市之一,是全国重要的高教、科研基地,拥有一批国内一流的高校和科研机构。被国家9个部委列为中国投资硬环境“四十优”城市之一。南京作为历史名城和江苏省会城市,拥有南京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多所国家211大学(江苏总共有11所国家211大学),为南京高新区走自主创新道路提供了相当丰富的科技资源。2009年度,南京市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4,230亿元,增长11.5%;完成财政总收入901.15亿元,增长21.4%,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434.51亿元,增长12.4%;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61.58亿元,增长18.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668.03亿元,增长23.9%,其中完成工业投资1,300.4亿元,增长20.3%。
南京高新区系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首批国家级高新区,建区二十年来,南京高新区多次被国家科技部评为先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多次被省市政府评为先进开发区和建设新南京有功单位、先进集体。2005年在国家科技部高新区考核指标体系中,创新能力排名第七位,总和经济能力排名第九位,区域创新创造环境排名第十一位;2007年在国家科技部高新区考核指标体系中,综合技工贸收入排名第五位,工业总产值排名第六位;2008年,在南京市13家省级以上开发区中业务总收入排名第二位,达到1,102.4亿元,完成进度排名第一位。经过多年的发展,南京高新区已成为南京市最主要的技术创新源和经济增长点之一。
2、较强的融资能力
发行人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并与多家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融资能力突出。截止2010年4月末,发行人共获得银行授信额度63.3亿元,其中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5亿元。
3、服务优势
发行人一贯重视对园区内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目前已建成BIOS、动漫培训、生物医药、南京药物研发中心、小鼠资源库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南京软件园区内三大公共服务平台——南京EFI-BIOS及固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动漫公共服务平台及南京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平台,促进了园区软件产业科技资源的集成、共享和利用,优化了科技创新环境,降低了科技创新成本,提高了科技创新保障,为打造“数字高新”提供了强力的技术支撑、信息资源和人才保障。具体介绍如下:
(1)南京EFI BIOS及固件公共服务平台
“南京EFI BIOS及固件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是依据国家宏观政策引导,通过建立一个以提供EFI-BIOS这一关键共性技术服务为基础,联接计算设备制造、操作系统与系统固件研发等相关领域,面向高校、研究所、生产厂商和个人,提供技术交流与产业化发展服务的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从而营造我国BIOS产业的发展环境,改变国内计算设备产业链中BIOS产业缺失的现状,并进一步带动长三角地区PC产业基地产业集群创新升级,促进以国内PC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联盟和产业联盟的形成。
(2)中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南京)
通过部、省、市共建中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南京),充分发挥南京地区专业人才培养资源优势,以知名服务外包企业和服务外包专业培训机构为核心,以服务外包示范区和重点院校为平台,将服务外包企业人才需求与大学生定制培训及就业培训有机结合,开展面向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的服务外包适用性人才培养,为加快我国服务外包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通过软件平台和运营实体实现以下四大中心:
①开放式培训中心:支持各种服务外包技术及能力培训,其他相关培训服务提供商的认证和接入。
②标准整合制定及输出中心:引进整合、定制及本地化、制定培训标准、资源标准、培训模式标准、人才评测标准、机构认证标准。
③人力资源专业中心:高端人才吸引、人才库建设、人才发展路线图、终身职业发展规划、筑巢引凤、人才猎头服务。
④研究中心和智慧平台: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专家库、国内主要服务外包企业服务外包相关领域的研究。
未来3~5年,发行人还要建设一批公共技术平台,打造和完善相关高科技产业链,主要包括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共建高性能计算平台(即虚拟现实产业技术服务平台)、与东南大学共建外包学院(即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实训基地)等。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主营业务模式及状况
发行人围绕南京高新区的开发建设,其业务主要包括高新区内的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招商引资及服务园区企业等。
1、土地征用与开发方面
发行人按照高新区管委会确定的投资规划和建设项目,对区内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拆迁、统一配套、统一开发。发行人从事的土地征用与开发项目,基本采取委托代建方式。
(下转A7版)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投资金额 | 经营范围 | 持股比例(%) |
江苏苏微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南京市 | 2,000 | 1,367 | 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 | 68.35 |
南京软件园创业服务中心 | 南京市 | 500 | 500 | 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等 | 100 |
南京高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 南京市 | 2,500 | 2,500 | 自营、代理商品和技术进出口贸易等 | 100 |
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劳动服务公司 | 南京市 | 2,582 | 2,582 |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及提供劳务等 | 100 |
南京高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南京市 | 12,550 | 5,540 | 投资管理和信息咨询服务 | 44.14 |
南京留学人员创业投资企业 | 南京市 | 18,000 | 1,500 | 创业投资 | 40 |
南京华显高科有限公司 | 南京市 | 5,000 | 2,000 | 显示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 40 |
南京协力基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南京市 | 1,250 | 500 | 基因检测等 | 40 |
南京海昌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南京市 | 10,000 | 3,500 | 中药材、中药饮片加工技术研究等 | 35 |
南京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市 | 10,000 | 1,000 | 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和项目管理 | 10 |
南京跃进汽车有限公司 | 南京市 | 100,000 | 38,000 | 汽车行业投资、管理服务 | 8.41 |
南京天一药业有限公司 | 南京市 | 1000万美元 | 60万美元 | 生物医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 | 6 |
南京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 | 南京市 | 93,000 | 5,000 | 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与管理;公用基础工程开发等 | 5.38 |
南京华睿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市 | 600万美元 | 30万美元 | 平面显示器件、电子线路及其他电子类产品。 | 5 |
南京瑞尔医药有限公司 | 南京市 | 4,000 | 200 | 药品生产和销售 | 5 |
南京恒埔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市 | 1,908 | 200 | 通信、电子产品 | 4.19 |
发行人
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
主承销商
二O一O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