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10-018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涉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和平支行”)起诉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化集团”)及本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10】冀民二初字第3号),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5年12月,我公司与焦化集团建立了互保关系。截止2010年10月,我公司在工行和平支行为焦化集团共计提供了9000万元贷款担保。其中,焦化集团与工行和平支行分别于2008年8月27日、8月28日和10月30日共计签订了三份《借款合同》,约定由工行和平支行向焦化集团贷款人民币共计5800万元,期限 12个月,并且均由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上述三笔合同均已到期,但焦化集团尚未偿还工行和平支行贷款及利息。为此,工行和平支行于2010年4月15日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起诉焦化集团及借款保证人。
6月1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2010年9月26日作出[2010]冀民二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焦化集团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工行贷款18190万元及利息358.5万元(利息已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同时判决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对焦化集团借款中的58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237.51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二、其他相关情况
工行和平支行在诉讼过程中采取诉中保全措施。已查封焦化集团1170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中东厂区563亩、西厂区221亩,位于开发区342亩闲置空地,按石家庄市退市进郊企业有关土地收储办法测算,前两宗土地预计价值65856万元,扣除他行抵押贷款,预计土地剩余价值为39356万元;位于开发区的342亩预计土地剩余价值为10395万元。以上土地预计剩余价值合计为49751万元,对于偿还焦化集团所欠工行和平支行债权具有一定保障。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2010年度,本公司尚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12起,诉讼标的约计856万元。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工行和平支行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了诉中保全措施,已查封焦化集团1170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按照石家庄市退市进郊企业有关土地收储办法和石家庄市开发区标准地价估算,被查封土地价值在8亿元左右。焦化集团被查封土地及其他有效资产的价值高于焦化集团的全部债务。鉴于上述情况并经与公司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一致,我们认为若首先执行查封资产,公司可不承担保证责任,即使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今后收回该项资产的可能性较大,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