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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改专项资金以及2010年技改
    补贴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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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企业搬迁与补偿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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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版:信息披露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改专项资金以及2010年技改
    补贴资金的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企业搬迁与补偿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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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2010-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0-050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收到武汉海事法院《民事调解书》((2010)武海法商字第128号),经武汉海事法院主持调解,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弘业船舶有限公司与南京水天船业有限公司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一案(案件详情参见2010年3月2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南京水天船业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江苏弘业船舶有限公司人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12,572,167.97元;

      二、上述款项,被告于2011年3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20万元,2011年6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40万元,2011年12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100万元,2012年12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剩余欠款10,972,167.97元;

      三、前述各期付款,若被告有任一期未能按时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本调解协议生效后,双方就本案项下争议全部了结,双方再无任何纠葛,任何一方均不得再提出调解协议约定内容之外的其他主张;

      五、案件受理费97,233元,减半收取48,616.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53,616.5元,由被告南京水天船业有限公司负担30,000元,原告江苏弘业船舶有限公司负担23,616.5元。被告负担部分于2011年6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