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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0-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海通集团 公告编号:2010-021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议”)于2010年12月24日下午在海通食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同时进行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龙海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6人,代表股份128,748,213(一亿二千八百七十四万八千二百一十三)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69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0人,代表股份47,532,433(四千七百五十三万二千四百三十三)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632%。

      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经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有效期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7,567,933(四千七百五十六万七千九百三十三)股,意见如下:

      同意:47,520,232(四千七百五十二万零二百三十二)股

      占99.8997%

      反对:8,401(八千四百零一)股

      占0.0177%

      弃权:39,300(三万九千三百)股

      占0.0826%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28,748,213(一亿二千八百七十四万八千二百一十三)股,意见如下:

      同意:128,704,512(一亿二千八百七十万四千五百一十二)股

      占99.9661%

      反对:8,401(八千四百零一)股

      占0.0065%

      弃权:35,300(三万五千三百)股

      占0.0274%

      本次股东大会由君合律师事务所蒋文俊律师和邱莉莉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备查文件包括:

      1、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 12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