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0-29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24日上午在宁波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七人,代表股份91,017,17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4.18%,公司董事、监事参加会议,会议由王凌云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经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王凌云先生、陈建华先生、沈军民先生、单亮先生、余伟业先生、魏雪梅女士、王立辉先生、江伟程先生、张炳生先生、刘海生先生、黄国强先生、张政江先生等十二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2013年12月止。其中张炳生先生、刘海生先生、黄国强先生、张政江先生等四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议案分项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选举王凌云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91,017,17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选举陈建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91,017,17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并通过选举沈军民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91,017,17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并通过选举单亮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91,017,17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并通过选举余伟业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91,017,17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并通过选举魏雪梅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91,017,17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并通过选举王立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91,017,17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并通过选举江伟程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91,017,17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并通过选举张炳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91,017,17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并通过选举刘海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91,017,17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并通过选举黄国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91,017,17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审议并通过选举张政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91,017,17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经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提案》。选举戴志勇先生、董庆慈先生等二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夏烈勤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三年,自当选之日起至2013年12月止。
议案分项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选举戴志勇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91,017,17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选举董庆慈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91,017,17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吕卿律师现场见证,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0-30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4日上午在宁波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11名,余伟业董事书面授权委托王立辉董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王凌云董事长主持。根据会议议程,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一致选举王凌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2013年12月止。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一致选举陈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2013年12月止。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江伟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2013年12月止。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张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总工程师、葛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乐碧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2013年12月止。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乐碧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沈琦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2013年12月止。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一致选举张政江、沈军民、王立辉三位董事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由张政江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2013年12月止。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一致选举黄国强、魏雪梅、张炳生三位董事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由黄国强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2013年12月止。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一致选举刘海生、余伟业、黄国强三位董事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由刘海生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2013年12月止。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机构设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置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开发技术部和投资管理部等部室,并按议案内容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相关条款。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南区热力购置明耀热电管网资产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波北仑南区热力有限公司以评估价人民币12,270万元整体收购宁波明耀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所有的管网资产及供热经营权(泰山路以南)。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北仑热力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宁波南区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区热力)拟收购宁波明耀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下简称“明耀热电)管网资产。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明耀热电是一家主要经营综合电站建设、经营,冷热水供应和污泥处理等业务的中外合资企业。根据区规划调整,该公司热电机组关停不再实施相关经营行为。
(三)、拟收购价格确定
以2010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宁波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科信评报字【2010】276号评估报告,评估价人民币12,270万元,整体收购明耀热电所有的管网及供热经营权(泰山路以南);
(四)、本次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区热力的有序经营和蒸汽业务的开展。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资产评估报告。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附:董事会聘任人员的简历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董事会聘任人员的简历
江伟程:男,1961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岱山发电厂生产技术科副科长、科长,宁波开发区北仑热电厂筹建处主任助理、副主任,宁波开发区北仑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 洪 男,1962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宁波余姚化纤厂热电车间工艺员、副主任、主任,宁波开发区北仑热电有限公司运行部经理助理,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师办主任、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
葛 鹏 男,1979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宁波凯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副经理,现任宁波宁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乐碧宏 女,1962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宁波开发区北仑热电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计划财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秘,财务负责人,兼财务部经理。
沈 琦 女,1981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初级经济师。曾任宁波凯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助理、研究部副经理。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0-31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一次监事会于2010年12月24日在宁波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戴志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一致选举戴志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决议之日起至2013年12月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