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79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1年1月5日至2011年1月24日。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1年1月20日起至2011年1月24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1年1月5日至2011年1月24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1年1月20日起至2011年1月24日。
5、网上现金发售将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6、本基金管理人可办理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
7、网下现金、网下股票的发售代理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客户欲购买本基金,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本基金的认购限制为: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 份;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通过代销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 股,超过1,000 股的部分须为100 股的整数倍,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符合要求的上证综指成份股(详见本公告“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11、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12、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和/或网上交易系统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和/或网上交易系统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和/或网上交易系统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3、本公告仅对“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以及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icbc.com.cn)。客户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买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亦称“一级交易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一级交易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一级交易商。
19、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0、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跟踪上证综合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21、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认购代码:510213)
2、基金简称
综指ETF
3、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指数基金
4、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
(1)上市推荐人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发售协调人
主协调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协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等。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1年1月5日至2011年1月24日,期间面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同时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1年1月20日起至2011年1月24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1年1月5日至2011年1月24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1年1月20日起至2011年1月24日。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时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注册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
10、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
(2)认购费率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可按照下表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下表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份额 | 认购费率 |
50 万份以下 | 0.8% |
50 万份(含)-100 万份 | 0.5% |
100 万份以上(含) | 1000 元/笔 |
(3)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下转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