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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2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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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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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0-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601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含三年)的期间内,采取封闭式运作(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提前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除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4、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外认购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或按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场内认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进行。本基金募集期内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上述直销机构、场外代销机构和场内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5、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1年1月6日起至2011年1月21日止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其中有效认购总金额为场外的有效认购总金额(含认购费用)加上场内的认购净金额。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3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3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募集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募集上限,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而在该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首先需开立中登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开立中登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若仅开立了中登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还需开立中登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场外代销机构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可同时办理。

    (1)已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交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交所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深交所A股账户或深交所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没有深交所A股账户或深交所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请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中登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若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中登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可凭中登深圳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注册确认,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9、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交所A股账户或深交所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认购限额: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直销中心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基金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2、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和/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6、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或(021)61055000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7、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募集期间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20、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含三年)的期间内采取封闭式运作,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提前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情形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将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转入开放期后基金投资者方可申购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若满足基金上市条件,则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开始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场内认购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可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通过场外认购登记在基金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投资者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注册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托管。

    21、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债券型基金

    3、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含三年)的期间内,采取封闭式运作(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提前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除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164901;基金简称:交银信用添利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简称:交银添利

    7、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30亿元(不包括利息)。其中有效认购总金额为场外的有效认购总金额(含认购费用)加上场内的认购净金额。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3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3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30亿元,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30亿元,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如发生部分确认,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百分比整数位: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亿元-截止前一日全部有效认购总金额)/当日有效认购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9、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宁波银行、华夏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认购通过深交所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进行。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http://www.szse.cn/main/marketdata/catalog_hylb.aspx),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1年1月6日起至2011年1月21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的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11、募集期资金的存放及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1)场外认购

    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场内认购

    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场外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50万元以下0.6%
    50万元(含)至100万元0.5%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0.4%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0.2%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每笔交易1000元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总金额 = 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价格+认购利息/ 认购价格。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一:某投资者场外认购本基金10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50元,且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确认,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1.00+50.50/1.00=99,454.08份

    即:基金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可得到99,454.08份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费率由场内代销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

    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募集期间利息/认购价格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二:某基金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的场内认购费率为0.6%,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50元,且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确认,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

    认购佣金=1.00×100,000×0.6%=600元

    认购金额=100,000+600=100,6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50/1.00=50份

    即:基金投资者场内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100,6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0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50份基金份额。

    当需要采取末日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由于确认金额低于实际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确认金额的适用费率高于实际申请金额适用费率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发售。场内认购通过场内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场外认购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或按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深圳证券账户下,在基金上市交易后,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在基金封闭期内不得赎回。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基金登记系统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在基金封闭期内不得赎回,但在基金上市交易后,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系统中后上市交易。投资者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注册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换。

    3、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以上(含100,000元)的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的认购申请,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4、各场外代销网点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 份,超过1,000 份的须为1,000 份的整数倍,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 份。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5、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6、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7、本基金场外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其网上交易平台和场外代销机构;场内销售渠道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8、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金额。

    9、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该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场外认购的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首先需开立中登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开立中登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场外代销机构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可同时办理。

    (1)已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交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交所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深交所A股账户或深交所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没有深交所A股账户或深交所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请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中登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若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中登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可凭中登深圳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注册确认,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投资者已开立的中登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仅开立了中登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还需开立中登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四、个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本人亲自到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

    3)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

    4)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正反面;

    5)同名的银行卡/存折的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反面签名栏需有签字);个人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

    7)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8)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9)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名)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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