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ST罗顿 证券代码:600209 编号:临2010-023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12月19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等资料,2010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举行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参加表决的董事6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同意《关于继续履行北京沙河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1票。
2004年6月17日,本公司与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公司”)签署了《项目合作协议》,由本公司与沙河公司共同投资沙河高教园区住宅及配套设施一期B区工程项目。该项目初始约定合作期限为六年,截至2010年6月17日已经届满;但据《项目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因非人为原因致项目工程不能按时竣工时,本公司与沙河公司项目投资期限可相应顺延”。
上述项目工程自2003年起一直属于北京市和昌平区的重点工程,其规划建设进度一直由政府主导。基于“政府为主导、由政府统一组织园区的规划建设、高校为主体”的基本原则,须优先保障大学的建设入住,造成建设主体不能自主安排开发项目的建设进度,属于协议约定的非人为原因。目前本公司与沙河公司据此继续正常履行《项目合作协议》。
本公司将继续履行《项目合作协议》直至项目工程竣工。
因李维董事长、高松董事系沙河公司董事,对上述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2010年12月24日,本公司得到了沙河公司同意继续履行《项目合作协议》直至项目工程竣工的书面确认。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