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第1次分红的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弘周期策略股票”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进行第1次分红,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10年12月14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34元,可供分配利润为55,556,343.59元。
以2010年12月14日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42元。
二、分红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12月24日
2、红利发放日:2010年12月27日
3、分红公告日:2010年12月27日
三、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12月2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其红利按2010年12月24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将于2010年12月2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0年12月28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相关税收和费用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天弘永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第7次分红的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弘永利债券”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进行第7次分红,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10年12月14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27元,可供分配利润为395,716.42元;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40元,可供分配利润为490,877.06元。
以2010年12月14日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向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15元,向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27元。
二、分红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12月24日
2、红利发放日:2010年12月27日
3、分红公告日:2010年12月27日
三、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12月2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其红利按2010年12月24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将于2010年12月2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0年12月28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相关税收和费用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第3次分红的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进行第3次分红,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10年12月14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223元,可供分配利润为12,133,008.04元。
以2010年12月14日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45元。
二、分红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12月24日
2、红利发放日:2010年12月27日
3、分红公告日:2010年12月27日
三、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12月2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其红利按2010年12月24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将于2010年12月2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0年12月28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相关税收和费用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