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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炜:加快律师证券法律业务规则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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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炜:加快律师证券法律业务规则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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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炜:加快律师证券法律业务规则体系建设
    2010-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欢 ○编辑 衡道庆

      力争明年底前形成比较完善的执业规则体系

      近日,中国证监会会同司法部发布了《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试行)》,对律师从事各类证券法律业务应当遵循的基本执业规范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为了总结两个规则出台的重要意义,中国证监会24日召开了“律师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实施座谈会”。包括中国证监会法律部等相关部门领导,司法部、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相关负责同志以及多家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此次座谈会。⊙记者 张欢 ○编辑 衡道庆

      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主任黄炜24日在“律师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实施座谈会”上表示,加快推进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则体系建设。下一步,证监会要会同司法部加快推进发行融资、并购重组、境外融资、证券公司业务、期货公司业务等各项“执业细则”的制定工作,力争明年底前形成比较完善的执业规则体系。

      他说,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对证券律师执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广大律师全方位参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工作实践,在证券法律业务执业活动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行核查和验证义务,严谨论证和解决重大疑难法律问题,不仅有效发挥了“守门人”的作用,而且在不少领域,担当起了“设计师”的角色。证券从业律师不仅广泛参与资本市场发行融资、并购重组、产品设计、机构设立等各项重要业务,而且活跃在股权分置改革、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等资本市场重要基础性建设的各个领域。

      “在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进程中,哪里有业务发展,哪里就有证券律师的辛勤工作;哪里有重大创新,哪里就有证券律师的开拓创造;哪里有疑难杂症,哪里就有证券律师的聪明才智。证券法律业务已经覆盖到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各个方面和领域。”黄炜介绍说,仅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后的2007年到2009年的统计,证监会共收到正式法律意见书2860件,报送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数量达287家,签字律师达400多名。与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市场快速发展的形势相适应,证券法律业务也呈现出明显的增长势头,2009年共有198家律师事务所报送了1060件法律意见书,分别比2006年增加了近20%和51%。

      他认为,律师执业规则体系的构建为证券律师执业质量和水平的提升提供了制度保证。随着下一步各项细则的陆续出台,律师执业规则体系必将为全面提升证券法律业务的整体水平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黄炜要求,扎扎实实地把律师执业规则的各项规范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一是要认真抓好两个规则的学习和宣传。

      二是要确保在执业活动中执行好规则。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按照规则要求,切实履行勤勉尽责的职责和核查验证的义务,要对照两个规则的要求,修改、完善本所执业规程,落实各项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内控、内核把关,提高法律意见书质量,完善工作底稿,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执业,努力把执业质量和水平提高到新的层次。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工作。执业规则不仅为律师执业提供了标准,也为监管机关履行监管职责提供了依据。下一步,证监会将严格执行规则的要求,切实加大对律师执业的监管。对发现的违规执业行为,坚决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四是要加快推进业务规则体系建设。下一步,证监会要会同司法部加快推进发行融资、并购重组、境外融资、证券公司业务、期货公司业务等各项“执业细则”的制定工作,力争明年底前形成比较完善的执业规则体系。

      五是要进一步健全律师监管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证券监管机构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自律机构之间的监管协作机制,特别是要健全监管机关内部业务部门和法律部门的协作机制,制定证券期货监管系统的监管工作规程,明确监管职责分工和执法程序,努力提高监管协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六是要进一步加强服务与指导。要结合业务规则制定情况和资本市场创新发展等情况,及时组织证券从业律师开展业务培训,及时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提供服务与指导。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执业质量正面激励机制,努力为执业活动规范、执业水平较高、市场评价较好的律师事务所创造更为良好的发展环境。

      汤晓东 抓好三项工作 促进基金法律业务规范发展

      ⊙记者 张欢 ○编辑 衡道庆

      

      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副巡视员汤晓东表示,为了配合《基金细则》的出台,实现有效监管,证监会下一步对律师从事基金法律业务活动加强监管和指导,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同时对未勤勉尽责、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汤晓东说,下一步证监会基金部将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基金细则》贯彻培训工作,明确加强学习、提高执业水平和严格监管的要求,做到应知应会。二是广大从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熟悉与基金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业务知识,严格贯彻执业要求,建立健全执业制度,在各项业务工作中切实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审慎核查验证,保障执业质量,做到有法必依。三是证监会基金不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对律师从事基金法律业务活动加强监管和指导,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同时对未勤勉尽责、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做到违法必究。

      汤晓东表示,近年来,基金行业迅速发展,对基金法律业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对基金法律业务执业质量的要求也日益提高。例如,仅2009年基金部收到的法律意见书达192件,报送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数量达32家。但在基金法律业务中也存在执业标准不明确,部分法律意见书缺乏论证分析、流于形式,个别律师执业未能勤勉尽责、法律意见存在疏漏等问题。

      李量 大国资本市场呼唤大国律师专业服务

      ⊙记者 张欢 ○编辑 衡道庆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部副主任李量表示,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应当以实施规则为契机,不断完善配套的融资业务规则,引导形成中国资本市场的融资法律规范,推动形成一种谨慎、专业、信用度高、创新进取的律师执业风尚。

      李量说,多层次市场发展特别是创业板市场建设,推动着证券市场的创新。证监会联合司法部发布的律师证券法律事务执业规则,将推动培养更加规范、更加专业、更有信用的中国资本市场律师,无疑是资本市场基础性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如何提升律师法律服务的专业水平,这是摆在律师行业的一项重大使命。”他说,首先,大国律师要具备大国律师的品质和气度,必须专业化和职业化。促进一批具备证券专业资格的高素质律师人才执著地研究资本市场法律执业中的问题,持续累积专业经验,提升专业素养,这有利于形成一批有品牌的律师事务所、形成一批有口碑的资本业务大律师。

      二是强化和形成律师服务对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和法律风险控制的基础保障力量。律师的法律服务不仅仅是简单的形式核验和标准的意见表达,发行人的业务模式形成、公司治理的结构配置,公司的业务、技术、财务结构,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公司的合规性水准和信息披露的有效性程度,律师应当通过提升专业水平,增强合理质疑的能力,善于发现结构性的问题和风险,将合规性的核验融入对公司服务的具体内容之中。

      三是保障资本律师服务恪守勤勉诚信的底线。从总体上讲,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应当从“应知应会”角度通过规则实施和组织建设保障执业律师尽到勤勉和诚信的本分,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则和行业标准,并结合自身实际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对于失去本分道德要求和基本注意义务的律师,监管部门应当及时给予处罚和谴责。

      四是全行业建立一种保障律师法律服务的专业水准提升的培训学习体系。全行业应当构建专业的培训、专业的检查、专业的指导体系。对于发行融资、并购重组等业务,应当建立政策制定、法规执行和律师系统之间的经常性沟通机制。

      钟蓉萨

      积极做好各类

      新业务法律法规培训

      ⊙记者 张欢 ○编辑 衡道庆

      

      在24日召开的“律师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实施座谈会”上,中国证券业协会副秘书长钟蓉萨表示,两个规则规定细致,将提升证券律师行业的专业水平。中国证券业协会将配合证监会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做好各类新业务的法律法规培训。

      钟蓉萨说,两个规则规定非常细致,包括业务管理流程,将提升证券律师行业的专业水平。相信通过这个流程的实施,证券律师行业将更加专业,也希望大家对证券各类业务有更多理解,有更多的专业服务,对业务有更加深入的感知。欢迎广大律师参与各类业务规则的制订,共同提升律师等各类中介机构的业务水平和执业能力。

      “对于中国证券业协会来讲,我们每年有很多各类业务交流活动,我们非常愿意希望各律师参与这种交流,非常愿意组织此类交流活动。证券业协会将配合证监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做好各类新业务的法律法规培训。”钟蓉萨说。

      陆文山

      新股发行改革中

      律师应进一步发挥作用

      ⊙记者 张欢 ○编辑 衡道庆

      

      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陆文山表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再融资制度的优化,尤其是今后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在这些过程中律师都必须担当相应作用,而且应该进一步发挥作用。

      陆文山指出,证监会在优化新股发行审核的程序,提高新股发行的效率等方面,都和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是分不开的。随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深化,律师事务所必须担当相应的作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核心就是各方归位尽责,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律师事务所在创新、风控、投资者保护等方面,更好地起到‘把关’的作用。”

      除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外,陆文山进一步指出,再融资制度的优化,尤其是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律师事务所应进一步发挥作用。他说,再融资在前端的合规性的核查,特别是公司债券的大力发展,要求律师介入更具有针对性和专业性,因此对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股票发行没有太多变化,公司债则是千差万别。哪怕是一个公司发不同期限的债券都是完全不一样的。”陆文山说,“下一步,要改变过去IPO、再融资、公司债的相关法律业务雷同的状况,突出其法律业务品种的不同,突出其专业特点,使其在风控把握和重点把关方面更具针对性。由此,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提升IPO、再融资等的效率。”

      牛文忠

      为证券法律业务拓展创造条件

      ⊙记者 张欢 ○编辑 衡道庆

      

      在24日召开的“律师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实施座谈会”上,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牛文忠表示,两个规则明确和细化了律师从事证券业务的规则,规范了执业质量的内控要求。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将密切与证监会的沟通联系,为证券法律业务拓展创造条件,共同做好监管和指导工作。

      “好事多磨,好事做好,好上更好”,这是牛文忠对规则颁布的感受和期望。“规章的出台可谓好事多磨,我们期盼了将近5年。2007年以来,我们和证监会一起着手就出台规则和细则,开了多次研讨会,听取各方意见。”牛文忠说,“两个规则对律师从事这项业务,保证质量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资本市场发展离不开法制引导、推动和保障,离不开律师行业,同时也推动律师事业发展。证券业务成为律师行业的一个主要业务,为律师拓展了更多领域和范围。”

      牛文忠表示,“好事要做好”,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部分,证券法律服务业伴随证券市场繁荣,有非常好的前景,证监会对律师在资本市场发挥作用非常重视。在上证法治论坛上,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提出,要更加重视运用法治手段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两项法规出台体现了上述精神,规则明确细化了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从事证券业务的规则,规范了执业质量的内控要求,在查证面谈等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手续,强化了法律责任。

      牛文忠指出,为配合两个规则的出台,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和律师行业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要更加积极主动地为资本市场提供服务,引导律师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律师要积极主动地寻找更多空间领域;要切实按照两个规则,依法诚信尽职来执业,按照规则确定标准,提高队伍执业素质,提高敬业精神;行业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将密切与证监会和协会的沟通,为证券法律业务拓展创造条件,共同做好监管和指导工作。

      律师代表

      两项规则将促进

      证券法律业务整体质量提高

      ⊙记者 张欢 ○编辑 衡道庆

      

      在24日召开的“律师证券业务执业规则实施座谈会”,与会的律师代表纷纷表示,两项规则的出台解决了律师行业的困惑和担忧,将促进证券法律业务整体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金杜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靳庆军表示, 两项规则的实施,为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活动提供了更为明确的业务规范和指导,无疑将促进证券法律业务整体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促进证券法律服务行业的公平竞争与健康发展。在以后的工作中,金杜律师事务所将严格按照各项监管要求,努力提升证券法律服务水平和质量,为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和进一步法制化贡献一份力量。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合伙人钱大治表示,两项新规无疑充分借鉴前述监管模式的经验,弥补了取消审批项目与加强规范管理之间的空白区域。两项新规不是重回“严进宽出,抬高门槛”的资格认证老路,也不是为实现“减少行业壁垒、削减行业准入”的市场化发展目的而对证券从业律师放任不管,而是创设了全新的监管概念与模式。两项新规进一步明确对律师从事证券业务提出了要求,证券律师今后将担任证券业务服务者与秩序维护者的双重角色。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项振华说,两规则解决了我们多年的担忧。两项规则对所设定的核查验证、法律意见书、工作底稿和执业质量控制等基本制度进行细化,流程清晰,非常具有可操作性。就查验规则看,从查验方式和查验事项两个角度既明确了“书面留痕”、“审查原件”基本规则,又针对实践中多样性明确了“存疑追加查证程序”规则,显示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在查验程序上,规定了编制查验计划、计划的落实和工作结束后的评估、总结三步骤,具有科学性和实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