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工业集中区西区人民南路8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依据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之议案:如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滚存利润及2010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利润将由股票发行后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角钢、锌锭是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报告期内这两种原材料耗用成本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66.40%、61.74%、61.70%和63.84%。其中角钢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57.92%、56.18%、52.06%和46.15%,为公司最主要的原材料。报告期内,钢材、锌锭的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报告期内公司角钢的平均采购单价分别为3,417.45元/吨、3,442.81元/吨、4,416.94元/吨和3,356.03元/吨,2009年比2008年下降22.05%,2008年比2007年上升31.61%。
由于公司通常是“以销定产”,订单大都通过参加国网公司、南网公司等的招标会取得,生产进度的安排也要配合客户输电线路项目的施工进度,公司与客户签订供货协议后到安排生产一般有3-6个月的时间,合同签订后销售价格就已经确定,此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的生产成本影响很大,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公司利润变动的敏感性分析参见招股书“第十一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四)毛利率分析”。
(二)国家缩减电网建设投资规模的风险
输电线路铁塔是电力工业的配套产品,其行业发展与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密切相关。输电线路铁塔的用户主要是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2009年、2008年和2007年对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销售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达到70.86%、58.76%、72.84%,公司受益于电网建设投资规模的扩大,但是如果未来国家宏观经济变化导致我国电力工业发展出现波动,国家缩减对电网建设的投资将直接影响发行人国内业务的发展和经营业绩。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我国铁塔制造企业有约600家,其中有资格参加国家电网公司招投标的企业约80家。虽然公司目前竞争优势显著,已连续五年在国网公司的中标量居前三位,拥有较高的行业地位,但由于本公司所处行业的进入门槛相对较低,同时由于近年国家对电网建设的投资规模巨大,将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本行业。因此,发行人如不能加大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巩固发展自己的市场地位,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可能导致公司在国网公司、南网公司等重要客户招标会上的中标数量下降、中标价格下降,从而导致公司市场占有率降低,盈利能力下降。
(四)资产负债率高的风险
2010年6月30日、2009年末、2008年末和2007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5.03%、72.69%、78.93%、77.95%,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公司主要产品为输电线路铁塔,主要客户为国网公司及下属的各省网公司、南网公司及下属的各省网公司,输电线路建设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导致公司销售合同的执行、结算周期较长,公司所从事的行业资金密集的特点十分明显。尽管公司客户信用很高,不按时还款或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但持续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影响公司的财务安全,如果银行惜贷或国家采取从紧的货币政策,公司不能及时取得银行贷款,可能给公司资金周转带来重大影响,甚至发生资金链断裂,公司存在资产负债率高引致的相关风险。
(五)毛利率大幅下降的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销售收入持续增长,毛利率分别为27.92%、28.46%、20.25%和15.44%,报告期内较高的毛利率主要在于公司对原材料价格变动的准确判断和对生产成本的有效控制,也与近年来国家对电网建设投资规模的迅速增长紧密相关。但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中标价格可能发生较大幅度的下降,对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的判断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果中标价格不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产品的毛利率可能大幅下降;公司产品的毛利率有下降的趋势,公司存在毛利率大幅下降的风险。
(六)因客户延期收货带来损失的风险
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往往会遇到客户因为种种原因延期下发加工图纸或其他情形导致客户延期收货的情况。在此期间,如果原材料价格上涨、合同约定销售价格又不能变更的情况下,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与此同时,如果在此期间原材料价格下跌,则会给公司带来相应的收益。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用原材料价格涨跌互现,公司亦采取了锁价采购等措施来规避风险,但公司仍然存在因客户延期收货带来损失的风险。
(七)存货余额较高和存货周转率大幅下降的风险
2010年6月30日、2009年末、2008年末和2007年末,公司存货分别为50,424.76万元、64,868.56万元、45,919.67万元和20,055.1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3.68%、41.64%、41.43%和26.66%;2010年1-6月、2009年、2008年和2007年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90、1.46、2.12和3.63。公司按订单组织生产,存货不存在销售风险,但报告期内存货量大、存货周转率大幅降低,占用了较多的流动资金,增加了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公司存在存货余额较大、存货周转率逐年大幅降低所引致的风险。
(八)经营活动现金流相对紧张的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相对紧张,2010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入458.02万元,2009年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出4,915.23万元,2008年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入5,903.91万元,2007年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出750.56万元。产生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业总体经营特点和惯例、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和锁价采购模式,属正常现象,但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经营活动现金流相对紧张的现象,可能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存在经营活动现金流相对紧张导致的相关风险。
上述风险都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一节中关于上述风险的内容。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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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angshu Fengfan Power Equipment Co.,Ltd.
注册资本: 16,47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范建刚
公司设立日期: 1993年7月15日
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 2009年8月31日
注册地址: 常熟市尚湖镇工业集中区西区人民南路8号
邮政编码: 215554
电话: 0512-52402888
传真: 0512-52401600
互联网网址: www.cstower.cn
电子邮箱: cstower@126.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及历史沿革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风范股份”)系由常熟市铁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铁塔”)以截至2009年7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375,002,736.98元为基准,折合股份16,470万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前身是1993年7月15日设立的常熟市铁塔厂,2009年8月31日,常熟铁塔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发行人的发起人包括范建刚、范立义、范岳英、谢佐鹏、钱维玉、赵金元、赵月华、赵煜敏、金国忠、周卫忠、范叙兴、邵建明、高卫东、赵玉萍、廖承清、吴健、赵福民、朱群芬、顾振华、张利龙、顾小蕾、桑琴华、顾晓友、徐国华、沈长兴、黄荣新、张建国、查凤球、沈小刚、杨理、王瑞华、吴建军、王美英、陈金娣、谢锦玉、王德乐、钟水根、沈晓红、夏海舟、杨玉兰等40名自然人和浙江维科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维科”)。
1、范建刚
范建刚: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2052019541205****,住址为江苏省常熟市虞山镇常福新村一区70幢。
本次发行前范建刚持有发行人6,625.80万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40.2295%。
2、范立义
范立义: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2052019810205****,住址为江苏省常熟市虞山镇勤丰(3)毛家宕133号。
本次发行前范立义持有发行人4,819.50万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29.2623%。
3、范岳英
范岳英: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2052019781106****,住址为江苏省常熟市虞山镇勤丰(3)毛家宕133号。
本次发行前范岳英持有发行人1,377.00万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8.3607%。
4、浙江维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2月28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实收资本:7,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承命
住所:杭州市文三路398号1917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及财务的咨询服务。
本次发行前浙江维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6393%。
5、钱维玉等其他37名发起人的情况
除上述股东外,其他37名发起人均为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均低于5%,其中发起人赵金元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钱维玉和赵煜敏为公司董事;发起人范叙兴、桑琴华和朱群芬为公司监事;发起人谢佐鹏为公司副总经理;发起人杨理为公司财务总监;发起人赵月华为公司总工程师。该37名发起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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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系有常熟铁塔整体变更设立。变更设立后,发行人完整继承了常熟铁塔的全部资产,并依法办理了资产变更登记手续。
(三)改制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了江苏通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通源”)全部经营性资产。江苏通源系由公司控股股东范建刚及其妻子杨小芬、儿子范立义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该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为电力设备、钢结构件及零部件制造与销售,与发行人的业务相似。2008年11月26日,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常熟铁塔以87,370,264.73元的价格协议收购江苏通源的全部经营性资产,本次资产收购主要是为消除发行人与江苏通源的同业竞争,交易标的为江苏通源的全部经营性资产。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及股东持股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16,470万股,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5,49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21,96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范建刚承诺:“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在风范股份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风范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风范股份股份,并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范立义承诺:“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在风范股份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风范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风范股份股份,并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范岳英承诺:“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配偶在风范股份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风范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风范股份股份,并在其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钱维玉与谢佐鹏承诺:“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在风范股份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风范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风范股份股份,并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自然人股东赵金元、赵煜敏、桑琴华、朱群芬、范叙兴、杨理、赵月华承诺:“本人于2009年7月30日成为风范股份股东,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果自2009年7月30日至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之日不足12个月,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在风范股份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风范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风范股份股份,并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自然人股东金国忠、周卫忠、邵建明、高卫东、赵玉萍、廖承清、吴健、赵福民、顾振华、张利龙、顾小蕾、顾晓友、徐国华、沈长兴、黄荣新、张建国、查凤球、沈小刚、王瑞华、吴建军、王美英、陈金娣、谢锦玉、王德乐、钟水根、沈晓红、夏海舟、杨玉兰承诺:“本人于2009年7月30日成为风范股份股东,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果自2009年7月30日至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之日不足12个月,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浙江维科承诺:“本公司于2009年7月30日成为风范股份股东,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公司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果自2009年7月30日至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之日不足12个月,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公司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发起人、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共有40名自然人股东和1名法人股东,均为公司的发起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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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无国有股、外资股和内部职工股。
(四)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范建刚与范立义系父子关系,范建刚与范岳英系父女关系,发行前范建刚、范立义和范岳英持有发行人股份分别为40.2295%、29.2623%和8.3607%;夏海舟系浙江维科副董事长;赵福民与赵金元系兄弟关系。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输电线路铁塔和复合材料绝缘杆塔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在超高压和特高压输电线路铁塔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分别为国内第一条交流500KV同塔四回、第一条交流750KV和第一条交流1000KV输电线路提供铁塔产品,研发试制了国内第一条复合材料绝缘杆塔,并成功挂网运行。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分类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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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产品是由角钢、槽钢、钢管、圆钢、螺栓等原材料经过加工并经热浸镀锌等防腐处理后组合而成。输电线路铁塔主要应用于电力传输领域,如架空高压输电线路的支撑;通讯铁塔主要应用于无线通信信号传输领域,如各类微波通讯天线、移动通讯天线接收信号设施等的支撑;变电构支架主柱采用钢管结构、横梁采用钢管或型钢组成,主要应用于变电站、开关站输入、输出导线电缆的支撑和电气、开关设备的固定。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分别成立了国内业务部和国际业务部,分别负责国内和国际市场的销售,建立了直销模式为主、代销模式为辅的国内国际销售网络。
国内市场的输电线路铁塔采购方主要是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省市级电网下设的电力公司和物资公司,采购输电线路铁塔一般都是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目前南方电网公司及下属公司每年一般会有一次集中规模招标采购和若干次小规模招标;国家电网公司每年会有八到九个批次的集中规模招标采购,还会有若干次的小规模集中招标。
国家电网及下属公司采购220KV以上(含220KV)输电线路产品时,输电线路铁塔一般委托中电技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公开招标,变电构支架产品一般委托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220KV以下(不含220KV)的输电线路产品一般由省级电网公司进行招标,小部分电压等级较低和金额较小的工程由市县一级电力相关部门进行简易招标。
国际市场上,公司产品主要销往澳大利亚等国家或地区,其中既有直接销售也有代理销售,公司与澳大利亚代理商Balfour Beatty United Group Infrastructure签订了代理协议。
(四)主要原材料
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直接用于生产的角钢、钢板、锌锭和钢管;第二类为对产品机械性能有直接影响的焊条和焊丝等辅材;第三类为生产流水线等使用的五金配件和包装等小件。角钢和锌锭是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
(五)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公布的数据,目前全国已经获得铁塔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约600家,进入国家电网公司集中招标资质的企业数量约80家左右,其中取得超高压铁塔产品生产资质的企业50家左右,取得特高压铁塔产品生产资质的企业20家左右,以生产超高压和特高压线路为主的铁塔生产企业,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在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
从2005年至今国家电网公司统一规模采购中标数量来看,公司和同行业其他公司相比具有较大的优势。2005年至2009年,公司是唯一一家每年均位于中标数量前三名的铁塔生产企业,且2006年和2009年均位居第一;2007年和2008年均位居第二。2007年至2009年,公司是唯一一家角钢塔和钢管塔招标数量均位于前五名的铁塔生产企业。2009年公司中标量达10.34万吨,市场占有率达5.63%,位居行业第一。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
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主要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等的账面价值、成新率等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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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标
有限公司拥有■(商标注册证号4266528)、■(商标注册证号5759237、5759238和5809851)、■(商标注册证号5759239)注册商标,权属变更至风范股份的程序正在办理中,目前已经取得受理通知书。
(三)土地使用权
公司目前共有常国用(2009)字第08706号、常国用(2009)字第08707号、常国用(2009)字第08708号和常国用(2009)字第10251号4宗土地使用权,截至2010年6月30日,4宗土地使用权被抵押。
(四)房屋和建筑物情况
公司目前共拥有已办理产权证的房产38处,规划用途均为“工业”,主要是厂房和办公用房,所有房产均为自建,已有产权证明的房产和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均在公司名下,不存在权属纠纷。截至2010年6月30日,全部房产已办理贷款抵押。
(五)专利
公司拥有“一种复合绝缘横担”等八项专利技术,另有“一种复合材料杆塔及其制造工艺”等21项专利申请已被受理。
(六)业务经营许可
1、公司拥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XK04-002-00013,产品名称:输电线路铁塔(750KV),有效期至2011年11月19日。
2、公司拥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XK11-001-00277,产品名称: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有效期至2015年9月27日。
3、公司拥有进出口经营资格,《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为00538632,进出口企业代码为320025142000X。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范建刚先生。范建刚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40.2295%的股份,且在发行人处任董事长。范建刚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的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范建刚先生已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不与发行人同业竞争。
除控股股东以外,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自然人股东范立义和范岳英,分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范建刚的儿子和女儿。范立义、范岳英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未拥有与股份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其他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向常熟市利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
报告期内,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公司向常熟市利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来商贸”)采购钢材、锌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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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涟水县常涟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商品
2007年6月到2008年1月,公司向涟水县常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涟贸易”)采购角钢、锌锭,由于业务和人员整合,2008年1月起,常涟贸易停止经营,并已于2009年4月13日注销,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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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常熟市宏顺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商品
公司使用的五金配件种类繁多,市场上该等配件的报价、质量等情况十分复杂,公司从加强成本控制和采购管理的角度考虑,将生产中需要零星采购的五金配件全部委托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常熟市宏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顺商贸”)集中采购,报告期内,公司向宏顺商贸采购部分五金配件;为规范运作,该项采购业务和相关人员自2009年4月起逐步整合到公司供应部,到2009年7月整合完成,全部由供应部直接向市场采购,2010年7月20日,宏顺商贸公司注销已经苏州市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报告期内,相关采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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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利来商贸销售废料
报告期内,公司向利来商贸销售废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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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委托加工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常熟市庆生热镀锌厂(以下简称“庆生厂”)对铁塔板件等小件进行镀锌,2008年3月21日,杨俊将庆生厂的股权转让给黄掌林,转让完成后,公司与庆生厂不存在关联关系。2008年3月份之前,由于存在关联关系,庆生厂实际上是作为公司为小件镀锌的一个车间,其厂房、设备均由公司无偿使用。2008年3月21日,转让给黄掌林后,一度停止了该项业务,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由于公司镀锌能力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公司将角钢小板件、部分大中角钢件及钢管的镀锌委托合作方加工,由于庆生厂的镀锌工艺完全符合公司的要求,距离公司5公里左右,运输方便,自2008年10月起,公司将部分小板件委托庆生厂镀锌,委托加工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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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偶发性关联交易
(1)2008年3月13日,公司与常熟市博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博帆”)签订《出资转让协议》,公司将对四川瑞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7,524万元出资转让给常熟博帆,约定于协议签订后30日内,由常熟博帆根据公司要求的时间及付款方式,向公司支付完毕。2008年3月19日,公司收到了出资转让款7,524万元。
(2)2008年11月26日,常熟铁塔与江苏通源签订了《资产兼并收购协议》收购江苏通源厂区内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机器设备及其他设施、资产,根据上海上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8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收购价格为87,370,264.73元,按协议约定,该等款项已支付完毕。
(3)2007年12月25日,常熟铁塔与江苏通源签订了《资产租赁协议》向江苏通源租赁设备、厂房和场地,2008年共向江苏通源支付租赁费1,239,000元。
(4)接受担保
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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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让谢佐鹏所拥有的两项专利权及一项专利申请权
2009年5月25日,常熟铁塔、温岭市电力绝缘器材有限公司、谢佐鹏及范建刚共同签订《合作协议书》,签署本协议目的在于对相关专利权转让事宜作出更为明确的约定,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下转B7版)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发行股数及比例: | 5,49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
发行价格: | 【 】元/股 |
发行市盈率: | 【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2.58】元(按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 】元(按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市净率: | 【 】倍(按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发行方式: | 采取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
发行对象: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股票账户的社会公众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方式 |
拟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 】万元 |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 】万元 |
发行费用概算: | |
(1)承销、保荐费用: | 【 】万元 |
(2)审计、验资费用: | 【 】万元 |
(3)律师费用: | 【 】万元 |
合计 | 【 】万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本(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1 | 钱维玉 | 810.00 | 4.9180% |
2 | 王德乐 | 557.55 | 3.3852% |
3 | 钟水根 | 324.00 | 1.9672% |
4 | 沈晓红 | 270.00 | 1.6393% |
5 | 夏海舟 | 256.50 | 1.5574% |
6 | 谢佐鹏 | 137.70 | 0.8361% |
7 | 王美英 | 108.00 | 0.6557% |
8 | 陈金娣 | 108.00 | 0.6557% |
9 | 杨玉兰 | 81.00 | 0.4918% |
10 | 赵金元 | 58.05 | 0.3525% |
11 | 谢锦玉 | 54.00 | 0.3279% |
12 | 赵月华 | 48.60 | 0.2951% |
13 | 赵煜敏 | 48.60 | 0.2951% |
14 | 吴建军 | 47.25 | 0.2869% |
15 | 顾小蕾 | 33.75 | 0.2049% |
16 | 桑琴华 | 29.70 | 0.1803% |
17 | 金国忠 | 28.35 | 0.1721% |
18 | 范叙兴 | 27.00 | 0.1639% |
19 | 高卫东 | 27.00 | 0.1639% |
20 | 黄荣新 | 27.00 | 0.1639% |
21 | 赵福民 | 24.30 | 0.1475% |
22 | 张利龙 | 24.30 | 0.1475% |
23 | 张建国 | 21.60 | 0.1311% |
24 | 王瑞华 | 21.60 | 0.1311% |
25 | 周卫忠 | 20.25 | 0.1230% |
26 | 邵建明 | 20.25 | 0.1230% |
27 | 廖承清 | 20.25 | 0.1230% |
28 | 顾振华 | 20.25 | 0.1230% |
29 | 查凤球 | 20.25 | 0.1230% |
30 | 赵玉萍 | 17.55 | 0.1066% |
31 | 吴健 | 13.50 | 0.0820% |
32 | 朱群芬 | 13.50 | 0.0820% |
33 | 徐国华 | 13.50 | 0.0820% |
34 | 杨理 | 13.50 | 0.0820% |
35 | 顾晓友 | 10.80 | 0.0656% |
36 | 沈小刚 | 10.80 | 0.0656% |
37 | 沈长兴 | 9.45 | 0.0574%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本(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1 | 范建刚 | 6,625.80 | 40.2295% |
2 | 范立义 | 4,819.50 | 29.2623% |
3 | 范岳英 | 1,377.00 | 8.3607% |
4 | 浙江维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70.00 | 1.6393% |
5 | 钱维玉 | 810.00 | 4.9180% |
6 | 王德乐 | 557.55 | 3.3852% |
7 | 钟水根 | 324.00 | 1.9672% |
8 | 沈晓红 | 270.00 | 1.6393% |
9 | 夏海舟 | 256.50 | 1.5574% |
10 | 谢佐鹏 | 137.70 | 0.8361% |
11 | 王美英 | 108.00 | 0.6557% |
12 | 陈金娣 | 108.00 | 0.6557% |
13 | 杨玉兰 | 81.00 | 0.4918% |
14 | 赵金元 | 58.05 | 0.3525% |
15 | 谢锦玉 | 54.00 | 0.3279% |
16 | 赵月华 | 48.60 | 0.2951% |
17 | 赵煜敏 | 48.60 | 0.2951% |
18 | 吴建军 | 47.25 | 0.2869% |
19 | 顾小蕾 | 33.75 | 0.2049% |
20 | 桑琴华 | 29.70 | 0.1803% |
21 | 金国忠 | 28.35 | 0.1721% |
22 | 范叙兴 | 27.00 | 0.1639% |
23 | 高卫东 | 27.00 | 0.1639% |
24 | 黄荣新 | 27.00 | 0.1639% |
25 | 赵福民 | 24.30 | 0.1475% |
26 | 张利龙 | 24.30 | 0.1475% |
27 | 张建国 | 21.60 | 0.1311% |
28 | 王瑞华 | 21.60 | 0.1311% |
29 | 周卫忠 | 20.25 | 0.1230% |
30 | 邵建明 | 20.25 | 0.1230% |
31 | 廖承清 | 20.25 | 0.1230% |
32 | 顾振华 | 20.25 | 0.1230% |
33 | 查凤球 | 20.25 | 0.1230% |
34 | 赵玉萍 | 17.55 | 0.1066% |
35 | 吴健 | 13.50 | 0.0820% |
36 | 朱群芬 | 13.50 | 0.0820% |
37 | 徐国华 | 13.50 | 0.0820% |
38 | 杨理 | 13.50 | 0.0820% |
39 | 顾晓友 | 10.80 | 0.0656% |
40 | 沈小刚 | 10.80 | 0.0656% |
41 | 沈长兴 | 9.45 | 0.0574% |
合计 | 16,470.00 | 100.00% |
分类标准 | 产品类别 |
产品形态 | 角钢塔、钢管塔、变电构支架 |
产品用途 | 输电线路产品、通讯铁塔 |
类别 | 账面原值(元) | 累计折旧(元) | 账面净值(元)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114,127,744.72 | 24,731,279.91 | 89,396,464.81 | 78.33% |
机器设备 | 60,105,326.98 | 32,495,919.47 | 27,609,407.51 | 45.94% |
电子设备 | 3,113,430.17 | 1,520,754.00 | 1,592,676.17 | 51.16% |
运输设备 | 10,352,632.97 | 5,238,700.71 | 5,113,932.26 | 49.40% |
其他设备 | 1,740,261.71 | 625,983.04 | 1,114,278.67 | 64.03% |
合计 | 189,439,396.55 | 64,612,637.13 | 124,826,759.42 | 65.89% |
类别 | 采购金额(元) | 占同类业务金额比例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2009年度 | |||
角钢 | 12,237,001.17 | 2.49% | 1.50% |
小计 | 12,237,001.17 | 1.50% | |
2008年度 | |||
角钢 | 14,735,519.02 | 2.92% | 1.88% |
锌锭 | 26,196,496.75 | 40.62% | 3.34% |
小计 | 40,932,015.77 | 5.22% | |
2007年度 | |||
角钢 | 12,495,069.67 | 4.06% | 2.24% |
小计 | 12,495,069.67 | 4.06% | 2.24% |
类别 | 采购金额(元) | 占同类业务金额比例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2008年度 | |||
角钢 | 5,431,270.38 | 1.08% | 0.69% |
锌锭 | 3,440,530.65 | 5.33% | 0.44% |
小计 | 8,871,801.03 | 1.13% | |
2007年度 | |||
角钢 | 29,364,846.81 | 9.54% | 5.26% |
锌锭 | 43,763,565.36 | 48.38% | 7.84% |
小计 | 73,128,417.17 | 13.10% |
时间 | 宏顺商贸 | 非关联方 | ||
金额(元) | 占全年总采购量的比例 | 金额(元) | 占全年总采购量的比例 | |
2009年7-12月 | 0 | 16,076,000.64 | 1.97% | |
2009年1-6月 | 3,302,473.48 | 0.40% | ||
2008年 | 5,561,845.50 | 0.71% | 11,212,660.40 | 1.43% |
2007年 | 5,702,773.94 | 1.02% | 5,878,361.77 | 1.05% |
类别 | 金额(元) | 平均单价(元/吨) | |
废锌 | 2010年1-6月 | 1,225,316.24 | 8,989.19 |
2009年度 | 1,681,824.20 | 7,431.18 | |
2008年度 | 2,309,782.06 | 8,428.02 | |
2007年度 | 2,384,938.12 | 13,963.34 | |
废钢 | 2010年1-6月 | 5,753,506.84 | 2,170.58 |
2009年度 | 9,765,320.95 | 1,945.33 | |
2008年度 | 3,235,134.19 | 2,590.06 | |
2007年度 | 4,018,405.97 | 1,852.99 |
数量(吨) | 加工费(元) | 占当期外委镀锌费的比例 | 平均单价 (元/吨) | 角钢镀锌非关联方均价(元/吨) | |
2010年1-6月 | 272.80 | 406,343.76 | 8.02% | 1,489.53 | 1,154.43 |
2009年度 | 14,285.17 | 18,675,637.40 | 30.18% | 1,307.34 | 1,041.25 |
2008年10-12月 | 808.92 | 1,013,661.55 | 5.28% | 1,253.11 | 1,073.24 |
序号 | 担保合同名称 | 担保人 | 债务人 | 债权人 | 担保金额 | 2010.06.30的担保本金余额 | 担保 方式 | 担保期间 |
1 | 《保证合同》【编号:3880102009A100010601】 | 范建刚、范立义、范岳英 | 发行人 | 交通银行常熟支行 | 贷款金额为6,800万元的《借款合同》(编号:3880102009M100010600)项下的本金及利息等 | 6,800 | 连带保证责任 |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
2 | 《保证合同》【编号:3880102009A100010701】 | 范建刚、范立义、范岳英 | 发行人 | 交通银行常熟支行 | 贷款金额为3,200万元的《借款合同》(编号:3880102009M100010700)项下的本金及利息等 | 3,200 | 连带保证责任 |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
3 | 《保证合同》【编号:3880102009A100010700】 | 常熟市博帆投资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交通银行常熟支行 | 贷款金额为3,200万元的《借款合同》(编号:3880102009M100010700)项下的本金及利息等 | 3,200 | 连带保证责任 |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
4 | 《担保书》【编号:(2009)信苏个保字第FJG号】 | 范建刚、杨小芬 | 发行人 | 中信银行常熟支行 | 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和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 4,350 | 连带保证责任 | 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二年 |
5 | 《最高额不可撤消担保书》【编号:2010年苏招银保字第7201100105-1】 | 常熟市博帆投资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招商银行常熟支行 | 授信额度为12,000万元的《授信协议》(编号:2010年苏招银授字第7201100105号)项下的向发行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及利息等 | 12,000 | 连带保证责任 | 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日另加两年 |
6 | 《最高额不可撤消担保书》【编号:2010年苏招银保字第7201100105-2】 | 范立义、 范岳英 | 发行人 | 招商银行常熟支行 | 授信额度为12,000万元的《授信协议》(编号:2010年苏招银授字第7201100105号)项下的向发行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及利息等 | 12,000 | 连带保证责任 | 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日另加两年 |
7 | 《最高额不可撤消担保书》【编号:2010年苏招银保字第72011006110-1】 | 常熟市博帆投资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招商银行常熟支行 | 授信额度为20,000万元的《授信协议》(编号:2010年苏招银授字第7201100611)项下的向发行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及利息等 | 0.00 | 连带保证责任 | 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日另加两年 |
8 | 《最高额不可撤消担保书》【编号:2010年苏招银保字第72011006110-2】 | 范立义、 范岳英 | 发行人 | 招商银行常熟支行 | 授信额度为20,000万元的《授信协议》(编号:2010年苏招银授字第7201100611)项下的向发行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及利息等 | 0.00 | 连带保证责任 | 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日另加两年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