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0-038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将于2010年12月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0年1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胡福云先生主持。经职工代表大会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季克勤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季克勤女士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季克勤: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上海市农工商集团前进实业有限公司团委书记、女工主任,菲律宾Fomstar公司经理助理,爱仕达有限公司营销中心综合管理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国内营销中心综合管理部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0-039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26日(星期日)上午10:0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号 公司八楼会议室。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合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56,825,6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5.3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合林先生、柯桂苑先生、唐斌先生、陈灵巧女士、里红女士、刘雪松女士、蓝发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其中里红女士、刘雪松女士、蓝发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七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陈合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156,825,6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柯桂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156,825,6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唐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156,825,6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陈灵巧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156,825,6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里红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56,825,6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选举刘雪松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56,825,6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选举蓝发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56,825,6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罗钟珍女士、林富青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季克勤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罗钟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156,825,6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林富青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156,825,6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156,825,6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暨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156,825,6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倪海忠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0-040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陈合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陈合林先生、唐斌先生、蓝发钦先生、柯桂苑先生、陈灵巧女士五人组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陈合林先生任主任委员。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刘雪松女士、里红女士、陈灵巧女士三人组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刘雪松女士任主任委员。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里红女士、蓝发钦先生、柯桂苑先生三人组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其中里红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蓝发钦先生、刘雪松女士、陈灵巧女士三人组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蓝发钦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陈合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陈合林先生简历附后)。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吴延坤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吴延坤先生简历附后)。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陈美荣先生、洪卫国先生、林伟鸿先生、吴延坤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陈美荣先生、洪卫国先生、林伟鸿先生简历附后)。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倪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倪勇先生简历附后)。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汪中平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汪中平先生简历附后)。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对董事长授权的议案》
1、决定连续12个月内单项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包括10%)的下列事项(关联交易事项除外):
(1)收购、出售、置换、处置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的行为;
(2)对外参股、控股的投资行为;
(3)向金融机构短期或长期借款。
2、在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之外,决定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的费用支出事项(其中广告投放不超过2000万元,管理咨询费用支出不超过500万元)。
董事长在行使上述授权事项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内控程序;上述事项事后应及时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及 2010 年12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2010-042号公告:《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以资产抵押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使用一期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温国用(2008)第G00849号)向农行温岭支行抵押并申请授信2.5亿元;使用二期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温国用(2008)第L01664号、温国用(2009)第L20655号)向工行温岭支行抵押并申请授信2亿元。
授权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办理相关资产抵押及授信申请事项。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办公用房的议案》
同意以市场公开价格的九折的优惠价格租用陈合林、陈文君和陈灵巧拥有的位于上海谷泰滨江大厦18楼的商业用房产,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表决。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合林、陈灵巧回避表决,其他五名董事参与表决。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及 2010 年12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2010-043号公告:《关于关联交易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高管人员简历
1、陈合林先生简历
陈合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年9月生,汉族,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历任温岭县西浦大队农机五金修配厂厂长,温岭县金属制品厂厂长,浙江台州东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浙江台州爱仕达电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兼总经理,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荣获全国劳模、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浙江省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十五”台州市突出贡献企业家、台州市技术拔尖人才、浙江省创新企业家、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称号,是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全国五金行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合林先生为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179万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吴延坤先生简历
吴延坤:男,1972年生,经济学硕士学历,经济师职称。1994年7月至1998年9月任南京工程学院计算机及管理工程系教师;2001年9月至2010年7月任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0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吴延坤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内也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陈美荣先生简历
陈美荣: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0月生,硕士学位,工程师职称。历任水电部云南第十四工程局技术员,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工程师,日本聚脂株式会社设计师,爱仕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陈美荣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合林之弟;除上述已披露职务外,最近五年内也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洪卫国先生简历
洪卫国: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年9月生,本科学历。历任浙江温岭棉织厂厂长,爱仕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洪卫国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林伟鸿先生简历
林伟鸿:男,中国香港居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年12月生,MBA硕士学历。2009年8月--2010年7月任惠州纳科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1995年6月--2009年7月任东莞宜安电器制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0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林伟鸿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内也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财务总监简历
倪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1月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历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杭州市国资委外派财务总监,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倪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已披露职务外,最近五年内也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汪中平:男,1973年生,本科学历。2004年4月至2007年10月任昆山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财务部课长,财务部经理;2007年10月至2010年7月任统一企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会计部经理。
汪中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前述已披露关系之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最近五年内也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0-041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罗钟珍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罗钟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从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03 证券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0-042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和《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拟进行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背景及交易品种
公司目前的年度用铝量在3万吨左右,全年铝锭采购成本5亿元以上。由于采购成本数额较大,有必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降低对原材料铝锭的采购风险,保证日常生产的平稳、有序进行,计划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铝锭的期货交易合约。
二、套期保值的目的
开展商品期货交易,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由于铝锭价格的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三、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的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超出1500万元但不超过2000万元时,须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全体独立董事书面同意;超出2000万元时,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期货交易量不得超过各自实际铝锭生产用量的50%,业务期间为本议案通过之日至2011年12月。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套期保值操作可以熨平铝锭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铝锭商品期货。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需求量的50%,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3、合理选择期货保值月份: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公司将设立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6、建立汇报和内审机制:子公司的交易计划应事先向母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报备,母公司业务部门在发现交易计划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时应及时通知子公司暂停执行,并同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决定是否提请召开董事会审批新的授权。公司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应审查一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情况,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审查结果。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庞凌云、肖兵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和《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采用铝锭套期保值业务来控制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一定的必要性。
2、公司现制订的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鉴于近几年期货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本保荐机构提醒公司董事会应严格审核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铝锭采购计划,审慎给予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年度期货保证金额度和临时额度,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风险。
4、本保荐机构同时提请各投资者关注,虽然爱仕达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风险控制措施,但期货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或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仍有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0-043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需要,2005年至今,一直租用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合林、陈文君和陈灵巧拥有的位于上海谷泰滨江大厦的商业用房产(陈合林拥有1801、1806号房产、陈文君拥有1802、1803号房产,陈灵巧拥有1805号房产),2008年3月与三位股东签署了租期从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的租赁合同(租金每年每间房为133900元),由于上述租赁合同租期将满,为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与三位股东协商,拟继续租赁上述房产。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以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办公用房的议案》,本议案属关联交易,陈合林、陈灵巧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项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类型和金额
拟向关联人租赁位于上海市中山南路969号谷泰滨江大厦的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人 | 房屋部位 | 面积(平方米) | 年租金(元) |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陈合林 | 1801室 | 225.05 | 243965.45 |
1806室 | 247.33 | 268118.09 | ||
陈文君 | 1802室 | 248.03 | 268876.92 | |
1803室 | 248.03 | 268876.92 | ||
陈灵巧 | 1805室 | 247.32 | 268107.25 | |
合计 | 1215.76 | 1317944.63 |
(三)本年年初至今,公司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669500元。
(四)租赁价格增长幅度较大的原因:公司与前述关联人前次租赁合同是在2008年签订,2008年至今上海地区商业用房租赁价格增长幅度较大。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陈合林、陈文君、陈灵巧分别直接持有本公司4.91%、3.75%和3.75%的股份;爱仕达集团持有公司39.38%的股份,陈合林、林菊香、陈文君、陈灵巧合计持有爱仕达集团100%的股份;富创投资持有本公司3.45%的股份,陈合林持有富创投资22%的股份,是富创投资的第一大股东。因此,陈合林、林菊香、陈文君、陈灵巧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中陈合林、林菊香为夫妻关系,陈文君、陈灵巧为其子女。此情形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一)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陈合林、陈灵巧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陈合林先生为董事长,此情形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陈合林、陈文君和陈灵巧租赁位于上海市中山南路969号谷泰滨江大厦的房屋作为上海办事处办公用房,合同金额1317944.63元/年,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签订合同,租金确定为该幢物业市场公开租赁价格的九折,参考公司租赁该幢物业23楼3.3元/天/平方的价格,确定本次房屋租赁的价格为2.97元/天/平方。
3、关联交易合同签订情况
上述合同内容已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签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继续向关联人陈合林、陈文君、陈灵巧租赁上海谷泰滨江大厦18楼的商业用房产是公司经营的需要,以市场价格九折的水平确定房屋租金没有侵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办公用房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及《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及关联交易合同的条款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3、我们同意公司与陈合林、陈文君、陈灵巧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宏源证券及保荐代表人肖兵先生、庞凌云女士发表如下意见: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此关联交易涉及的《租赁合同》、董事会相关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并委派项目人员列席爱仕达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保荐机构同时还对比了位于上海市中山南路969号谷泰滨江大厦的房屋相关租赁价格,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1、自2007年下半年以来,上海地区商业用房租赁价格增长幅度较大。
2、上述关联交易中房屋租赁价格由租赁双方参考同幢房屋的租赁价格,定价为该物业市场公开价格的九折,未对爱仕达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3、上述关联交易已经爱仕达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合林、陈灵巧在该次会议上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蓝正钦、刘雪松及里红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爱仕达此项关联交易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本保荐机构对此项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