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41版)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89,498,000.00 | 6.35 |
3 | 金融债券 | - |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 -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可转债 | - | - |
7 | 其他 | - | - |
8 | 合计 | 89,498,000.00 | 6.35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901048 | 09央行票据48 | 500,000 | 49,130,000.00 | 3.48 |
2 | 0801017 | 08央行票据17 | 400,000 | 40,368,000.00 | 2.86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两支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①、根据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0月13日公告的《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显示,包钢稀土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并出具了整改报告,本基金作出以下说明:
A、包钢稀土属于有色金属行业中的稀土子行业,受益于中国政府加强对稀土资源总量控制管理,公司盈利能力出现拐点性的大幅回升,今年以来产品价格暴涨、盈利能力持续突飞猛进。公司作为轻稀土行业的全球唯一龙头企业,长期享受较高的估值溢价;根据目前对未来五年行业景气的判断,预计公司还将被资本市场继续看好。
B、对于该公司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事件,本基金经过认真分析,做出如下判断:包钢稀土通过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现场巡检,改正了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不足。公司将进一步强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贯彻,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公司于2009年10月13日就整改报告进行了公告。因此,我们将包钢稀土在配置上作为组合的阶段性战略投资标的。
C、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与该公司的沟通,密切关注其制度建设与执行等公司基础性建设问题的合规性以及企业的经营状况。
②、根据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2月30日公告的《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持续整改情况的公告》显示,公司金牛能源大酒店未及时办理房产证和公司养老保险账户未单独设立,被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并出具了整改报告。本基金做出以下说明:
A、基于相关研究,本基金判断,随着经济的复苏,冶金煤在未来会出现持续紧张的局面,作为冶金煤的主要供应企业,且位于钢铁企业集中的河北地区,该公司价值会得到提升,同时该公司未来有继续收购集团优质资产的可能,内在价值将进一步提升;对于该公司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事件,本基金经过认真调研,做出如下判断:在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下发了《关于持续推进上市公司治理整改活动的通知》之后,该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对照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于2009 年12月30日就整改报告进行了公告,截至本公告签署之日,公司已办理了金牛能源大酒店的房产证和公司养老保险账户的单独设立。因此,我们审慎地将冀中能源在配置上作为组合的阶段性重要投资品种。
B、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与该公司的沟通,密切关注其制度建设与执行等公司基础性建设问题的合规性以及企业的经营状况。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2,377,464.28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943,358.41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988,839.05 |
5 | 应收申购款 | 96,847.19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8,406,508.93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
1 | 600765 | 中航重机 | 48,698,406.00 | 3.45 | 重大事项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业绩如下:
项目 |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 超额收益率 |
2004.5.21至2004.12.31 | -3.71% | -15.96% | 12.25% |
2005年度 | 3.39% | -9.00% | 12.39% |
2006年度 | 130.03% | 103.69% | 26.34% |
2007年度 | 120.24% | 156.31% | -36.07% |
2008年度 | -57.57% | -61.03% | 3.46% |
2009年度 | 81.13% | 99.36% | -18.23% |
2010.1.1至2010.9.30 | -3.00% | -9.26% | 6.26% |
自成立至2010.9.30 | 275.95% | 181.45% | 94.50%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项1中(3)至(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其它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基金成立前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自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中支付,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按有关法规列支。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
(2)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申购费率按照单笔申购金额递减,最高为不超过净申购金额的1.5%,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 申购费率 |
100万以内 | 1.5% |
满100万不满500万 | 1.2% |
满500万不满1000万 | 0.6% |
满1000万以上 | 0.2% |
(3)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申购费率按持有期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 | 申购费率 |
一年以内 | 1.8% |
满一年不满二年 | 1.0% |
满二年不满三年 | 0.5% |
满三年以后 | 0 |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0.5%。赎回费率表如下:
持有期 | 赎回费率 |
一年以内 | 0.5% |
满一年不满两年 | 0.3% |
满两年不满三年 | 0.1% |
满三年后 | 0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余额为登记注册费和其他手续费。
3、转换费
本基金可以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之间进行转换。
基金转换费按基金转出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转换费率3%。,向转出方收取,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出金额=基金转出份额×T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基金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转入份额以T日的转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入份额=(基金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T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为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从基金转换金额中提取0.5%。返回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计算公式为:
归基金资产的基金转换费=基金转出金额×返回基金资产转换费率(0.5%。)
基金转换的具体业务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业务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如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明确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二)、在“三、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基本情况。
(三)、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基本情况。
(四)、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代销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信息。
(五)、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基金的相关费率。
(六)、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七)、在“十、基金业绩”中,更新了基金的业绩表现数据。
(八)、在“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更新了基金的相关费率。
(九)、在“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更新了相关内容。
(十)、在“二十二、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披露了如下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3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2010年5月27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设立郑州分公司的公告。
(四)2010年5月2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信银行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五)2010年6月1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信银行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更正公告。
(六)2010年6月18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董事长的公告。
(七)2010年6月23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八)2010年7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杭州分公司的公告。
(九)2010年7月6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全文及其摘要。
(十)2010年7月8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基金交易费率的公告。
(十一)2010年7月1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十二)2010年7月15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长盛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更名的公告。
(十三)2010年7月15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长盛基金延长网上直销申购费率优惠时间的公告。
(十四)2010年7月20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第2季度报告。
(十五)2010年8月3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针对近期假冒长盛基金名义之非法证券活动的声明。
(十六)2010年8月3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长盛动态精选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十七)2010年8月18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旗下基金参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八)2010年8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九)2010年8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二十)2010年8月24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十一)2010年8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增加华泰证券和华泰联合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十二)2010年9月17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华泰联合证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三)2010年9月17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网上交易智能投资业务的公告。
(二十四)2010年10月2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工商银行系统维护暂停网上银行服务的通知。
(二十五)2010年10月25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六)2010年10月25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第3季度报告。”
十六、 签署日期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于2010年11月26日签署。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