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亚盛集团 股票代码:600108 编号:临2010-050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27日上午11时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秦安路105号亚盛大厦东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集人为董事会,主持人为何宗仁董事长。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9人,现场为6人,所持和代理股份总数为583,183,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36,991,221股的33.31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10年12月10日和12月21日分别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置换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91,871,019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现场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491,312,445股回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567,719,395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现场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567,719,395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现场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杨军、张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