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45版)
1、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 | 2010年6月30日 | 2009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6,891,913,916.29 | 6,571,264,756.13 | 5,243,049,933.96 |
负债总额 | 2,598,257,778.93 | 2,672,365,204.77 | 1,968,699,193.98 |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 4,293,656,137.36 | 3,898,899,551.36 | 3,274,350,739.98 |
2、经营成果
单位:元
项目 | 2010年1-6月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营业收入 | 2,360,209,902.77 | 4,081,865,194.10 | 4,118,378,069.37 |
营业利润 | 389,681,309.71 | 625,856,594.49 | 423,590,959.21 |
利润总额 | 480,849,250.60 | 766,080,972.53 | 497,532,631.4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94,756,586.00 | 624,548,811.38 | 438,630,345.50 |
3、现金流量
单位:元
项目 | 2010年1-6月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 | 85,055,822.45 | 1,280,447,467.24 | 244,967,679.84 |
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 | -720,533,368.79 | -1,010,555,204.92 | -634,738,611.53 |
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量 | 162,491,096.43 | 370,678,112.30 | 556,494,520.7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73,418,472.33 | 640,863,483.72 | 161,057,979.46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查询结果,自本次重组首次作出决议前6个月至重组报告书公布之日止(即自2008年10月27日至2009年10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胡继军的配偶陈力娟女士于2009年8月19日买入本公司股票200股,2009年8月21日买入五洲明珠股票100股,2009年8月26日卖出五洲明珠股票300股。2009年12月21日,陈力娟女士将上述买卖五洲明珠股票所获收益人民币1,212.00元交予上市公司五洲明珠。
根据陈力娟女士的声明,其买卖五洲明珠的股票系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且陈力娟女士买卖五洲明珠股票期间,五洲明珠关于本次重组的信息已经公开,因此陈力娟女士买卖五洲明珠股票不构成内幕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情况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胡继军的配偶陈力娟的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份外,胡继军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五洲明珠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关于《收购办法》第六条及第五十条规定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胡继军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信息披露情况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胡继军
2010年12月2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以下文件于本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五洲明珠董事会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胡继军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五洲明珠与梅花集团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
协议》、《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三)胡继军自查报告;
(四)关于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承诺函。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西路224号(注册地址) |
股票简称 | 五洲明珠 | 股票代码 | 60087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胡继军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地 |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群安道群星小区兴盛园3-1-301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13,752万股 变动比例: 13.64%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胡继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日期:201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