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0-015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27日上午9:00在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丽莎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名,代表股份437775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2.5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毅新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4377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0股。
2、《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4377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0股。
3、《关于换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4377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刘小英、王海青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0-016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2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据此通知,会议于2010年12月2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王克旭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王克旭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