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临2010-041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27日在海口市龙昆北路13-1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春昌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7923556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98,800,000股的26.5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将公
司所属海口酒厂原位于海口市龙华路4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海南
椰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92355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海南华禾律师事务所郭宏、梁晓丽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南华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