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本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公司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99 股票简称:*ST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0-025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本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公司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签订《无锡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概述
鉴于本公司下属分公司无锡树脂厂及控股子公司无锡蓝星环氧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60%)被无锡市列为重化工企业(以下简称无锡公司),且生产厂区位于无锡市环太湖区域,按照无锡市市区工业布局调整总体目标的要求;无锡市工业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多次要求无锡公司进行搬迁,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相应评估工作。2010年12月23日,本公司收到无锡市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处审核后的无锡树脂厂、无锡蓝星环氧有限公司的搬迁评估报告;2010年12月24日,在无锡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主持下,无锡市土地储备中心分别与本公司分公司无锡树脂厂及无锡蓝星环氧有限公司签订《无锡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二、《无锡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主要内容
1、收购金额
无锡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本公司分公司无锡树脂厂及无锡蓝星环氧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所有地上的建构筑物(包括机器设备)、水、电设施等地面附着物、地下管线等,收购总价无锡树脂厂为57126.75万元、无锡蓝星环氧有限公司为8895.93万元。
2、土地收购款支付计划
无锡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市区工业布局调整工作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及无锡公司实际搬迁进度支付补偿款,具体按以下方式支付:
1)、2011年1月31日前,在无锡公司办理好土地使用权证注销手续的前提下,无锡市土地储备中心向无锡公司支付收购补偿款总额的20%。
2)、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在无锡公司的全部生产装置停产的前提下,无锡市土地储备中心向无锡公司支付收购补偿款总额的30%。
3)、在2011年8月31日之前,在无锡公司的全部生产装置停产、开始实施职工安置、厂内集体宿舍内居住人员全部搬离的前提下,无锡市土地储备中心向无锡公司支付收购补偿款总额的20%。
4)、无锡市土地储备中心分别于2011年9月30日、10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各向无锡公司支付收购补偿款总额的5%。
5)、无锡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交付土地、房屋等,经无锡市土地储备中心验收合格后10日内,向无锡公司支付收购补偿款总额的10%。
6)、在无锡市土地储备中心将房屋拆除,无锡公司办理好房屋所有权证注销手续后10日内,最迟于2012年6月30日前,向无锡公司支付收购补偿款总额的5%。
本次收购补偿款由无锡市土地储备中心汇入无锡市市区工业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用账户后,由市调整办按《市区工业布局调整工作实施细则》及企业搬迁进度支付,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无锡公司必须按无锡市土地储备中心要求,开设专项帐户,接受无锡市市区工业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无锡市土地储备中心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由市调整办负责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将土地、房产完整交付给无锡市土地储备中心。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