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转让股份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 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0临-038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转让股份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的通知,冀中能源集团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为增强对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的控制力,冀中能源集团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信达公司持有的峰峰集团14.89%的股权,并以冀中能源集团持有公司的3,300万股流通股作为本次收购的对价。本次股份变动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信达公司的基本情况
1、注册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3、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4、注册资本:人民币25,155,096,932元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1)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2)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3)破产管理;(4)对外投资;(5)买卖有价证券;(6)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7)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8)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9)资产及项目评估;(10)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本次股份的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冀中能源集团持有公司421,200,2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42%,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89,689,8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8.29%,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信达公司将持有公司33,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5%。
本次股权转让,不违背公司及控股股东在此之前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本次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已经冀中能源集团董事会决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尚需获得有权部门批准,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