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
证监会拟“过错推定”高管责任
证监会拟“过错推定”高管责任
2010-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欢
⊙记者 张欢
今后上市公司发生信息披露违法,相关董事、监事、高管拟被采取“过错推定”原则,认定其行政违法责任。
中国证监会昨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拟定,发生信息披露违法的,对负有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义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视情形认定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行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已尽忠实、勤勉义务,没有过错的除外。
“过错推定原则,不意味着要实施举证责任倒置。我们只是说,在认定行政处罚案件时候,根据取得的间接证据、环境证据来推定责任,这是举证责任的适当分配。”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我们认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责任,要根据他在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中的参与程序、知情程度等,来推定其责任。”
对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责任人员采取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以掌握充分证据证明其确有过错为前提,不实行过错推定。
征求意见稿对信息披露义务和违法行为查处提出了总体要求。
(下转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