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ST华龙大股东信托融资
⊙记者 彭飞 ○编辑 邱江
利用流通受限股份和债权发行信托计划,海大集团大股东海大投资和ST华龙大股东三盛宏业分别获得一笔1亿元和近2亿元的融资,从而使非流动资产“曲线”套现。
北京信托12月25日开始发行的银驰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显示,该计划发行规模至1亿元,期限至24个月,预期年收益率8.5%至9%,信托资金用于购买海大集团控股股东海大投资持有的1250万股限售股票收益权,占公司总股本的4.3%,折合每股价格8元,相当于海大集团昨日收盘价30.29元的2.6折。信托计划到期前,由海大投资溢价回购标的股票收益权,实现信托收益。信托计划满一年后海大投资可选择提前结束。
海大集团2009年11月27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截至2010年9月30日,海大投资持有海大集团66.08%股份;第二大股东为鼎晖投资,持有海大集团8.92%的股份,二者所持股份目前均处于限售期内。海大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薛华为海大投资第一大股东,为海大集团实际控制人。
爱建信托12月24日起发行的三盛宏业资产整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显示,该计划发行规模1.8亿至1.9亿元,期限至18个月,预期年收益率8.3%至9.5%,信托资金用于购买ST华龙大股东三盛宏业对杭州颐盛的2.527亿元债权的受益权。三盛宏业今年8月通过“借壳”成为ST华龙大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该计划似乎对三盛宏业到期不回购这部分债权埋下了“伏笔”。计划显示,若信托计划满18个月时三盛宏业不行使收购权利,则杭州颐盛有义务收购。
两份计划均对风险进行了预防。银驰2号将11.20元/股(除权前价格)作为海大集团的补仓线,当质押股票每股的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补仓线时,海大投资承诺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向信托专户中支付补仓资金或追加质押股票,使补仓或追加质押后的质押股票总市值与追加现金之和不低于1.4亿元。如果海大投资不按约定追加质押股票或现金,则北京信托有权要求海大投资提前回购或按《股权质押合同》的约定处置质物实现质权。
另一份信托计划则对ST华龙前三大股东进行了“捆绑”。除三盛宏业将其持有的2731万股ST华龙股票进行质押外,二股东和三股东陈立军、上海兴铭分别质押2984万股和1785万股,三者是一致行动人关系,累计质押ST华龙7500万股(截至目前,三者分别持有公司股份6946万股、2984万股和1785万股)。此外,若质押股票价值下降影响信托资金安全时,受托人有权要求三盛宏业以现金补足,或三盛宏业及上海兴铭追加质押ST华龙股票和追加抵押其他资产,三盛宏业实际控制人陈建铭及其配偶陈艳红为信托本金及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这两项信托计划均未披露海大投资和三盛宏业获得融资后的具体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