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地铁屏蔽门专利权被认定有效
2010-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彭超 ○编辑 祝建华
⊙记者 彭超 ○编辑 祝建华
方大集团诉松下电工侵犯地铁屏蔽门专利权一案获重大进展。近日,方大集团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 “审查决定书”,“决定书”对松下电工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不予支持,维持方大集团的专利权有效。
方大集团是国内最早从事地铁屏蔽门研发与制造的企业,自1999年在国内率先进入地铁屏蔽门行业以来,经过多年发展掌握了地铁屏蔽门的多项核心技术,目前,方大集团申报并通过初审的地铁屏蔽门方面的专利197项,其中发明专利45项,在所申报的专利中已获专利授权的139项,专利总数占国内同行业半数以上。同时,方大集团还主持编制了我国首部地铁屏蔽门标准,并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据方大集团介绍,2008年以来,方大集团发现松下电工(中国)有限公司所中标的一些城市相关地铁建设项目中,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了方大集团上述专利技术,经比对其技术特征完全落入上述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涉嫌构成专利侵权。方大集团决定诉请法院判令松下立刻停止对方大屏蔽门涉案专利的侵权行为。
2010年7月7日,松下电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在经过详细审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此次下达的“审查决定书”,驳回了松下电工的申请,做出了维持方大集团“可伸缩的承载连接装置”等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顾问马连元认为,方大集团诉松下电工侵犯其地铁屏蔽门专利权一案,将为国内企业解决同类问题时提供一个良好的参考模式,也将有助于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建立与成熟。
地铁屏蔽门已成为方大集团重要的利润增长点,2001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地铁屏蔽门产品营业收入7201.57万元,占比升至17.01%,而去年同期只有1207.33万元,同比增长了近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