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08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28日(星期二)上午9:00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2月28日(星期二)上午9:00
2.召开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张家湾60号力帆大厦七楼会议室
3.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尹明善董事长
6.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 | 7 |
外资股股东人数 | 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51,461,287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650,016,200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01,445,087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8.98%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68.32%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10.66% |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李宁先生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顾峰先生及项瑾女士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 | - | - | - | - | - |
(1) 选举尹明善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 751,534,487 | - | - | - | - | - | 是 | |
(2) 选举王延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 751,458,487 | - | - | - | - | - | 是 | |
(3) 选举陈巧凤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 751,445,087 | - | - | - | - | - | 是 | |
(4) 选举尹喜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 751,445,087 | - | - | - | - | - | 是 | |
(5) 选举尹索微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 751,445,087 | - | - | - | - | - | 是 | |
(6) 选举陈雪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 751,458,487 | - | - | - | - | - | 是 | |
(7) 选举杨永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 751,458,487 | - | - | - | - | - | 是 | |
(8) 选举童贵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 751,445,087 | - | - | - | - | - | 是 |
2 |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 | - | - | - | - | - |
(1) 选举郭孔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751,461,287 | - | - | - | - | - | 是 | |
(2) 选举王崇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751,461,287 | - | - | - | - | - | 是 | |
(3) 选举陈辉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751,461,287 | - | - | - | - | - | 是 | |
(4) 选举王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751,461,287 | - | - | - | - | - | 是 | |
3 | 《关于调整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751,461,28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4 |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 | - | - | - | - | - |
5 | (1) 选举李光炜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 751,461,287 | - | - | - | - | - | 是 |
6 | (2) 选举杨洲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 751,461,287 | - | - | - | - | - | 是 |
7 | (3) 选举李春霞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 751,461,287 | - | - | - | - | - | 是 |
8 | (4) 选举庹永贵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 751,461,287 | - | - | - | - | - | 是 |
9 |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 751,461,28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10 |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的议案》 | 751,461,28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11 |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的议案》 | 751,461,28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12 |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751,461,28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13 |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超额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751,461,28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14 |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51,461,28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顾峰律师及项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力帆股份的《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09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10年12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0年12月1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2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独立董事郭孔辉委托独立董事王崇举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选举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尹明善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王延辉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设立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组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1)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尹明善、童贵智、王巍,其中尹明善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陈辉明、王崇举、陈巧凤,其中陈辉明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王巍、郭孔辉、王延辉,其中王巍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王崇举、陈辉明、尹喜地,其中王崇举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聘任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的议案》;
同意根据董事长尹明善先生提名,继续聘任尚游先生为公司总裁。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聘任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根据总裁尚游先生提名,继续聘任关锋金为公司常务副总裁,继续聘任牟刚、杨波、廖雄辉、熊国忠为公司副总裁,继续聘任叶长春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聘任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根据董事长尹明善先生的提名,继续聘任汤晓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周锦宇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参股投资天津力帆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谢志丹先生共同投资设立天津力帆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注册地址为天津市武清区万兴工业园内,公司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250万元,其中25万元认缴公司注册资本,所持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25%,余额人民币22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动自行车产品(包括豪华款、简易款车)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所载为准)。
天津力帆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最低经营目标为:2013年实现电动自行车年销量15万辆,2015年实现电动自行车年销量20万辆,2018年实现电动自行车年销量30万辆,提升力帆电动车在行业中的市场占有率。
在天津力帆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成立3年后,公司将视市场情况选择是否对天津力帆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以增资或股权转让方式进行股权比例调整,公司可成为天津力帆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40%。
公司拟将拥有的商标证号为3224615、1235470、2008985的注册商标许可天津力帆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使用年限为10年。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进一步完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设置的议案》;
同意增设产品认证管理部,同时将原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升级改名为质量中心。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10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8日下午15:30时在公司10楼小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0年12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6名,实到监事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光炜先生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李光炜先生的简历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帆股份”)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的议案》、《聘任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和《聘任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经对尚游先生、关锋金先生、牟刚先生、杨波先生、廖雄辉先生、熊国忠先生、叶长春先生、汤晓东先生及周锦宇先生的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认为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58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上述人员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选举和聘任决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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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巍 郭孔辉 王崇举 陈辉明
日期: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