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特别报道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司
  • 8:公司纵深
  • 9:创业板·中小板
  • 10:特别报道
  • 11:专版
  • 12:地产投资
  • A1:市场封面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观察
  • A6:调查·市场
  • A7:资金·期货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汇添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汇添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 汇添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010年12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B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7版:信息披露
    汇添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汇添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汇添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汇添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0-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0年12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75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一只保本混合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品种。投资者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汇添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汇添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

      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汇添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汇添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赎回、基金的保本、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

      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合同》的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

      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

      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汇添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汇添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

      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

      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

      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

      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 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 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保本周期 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在本《基金合同》中如无特别指明即为第一个保本 周期,即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

      保本周期起始日 第一个保本周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其后保本周期起始日以基金管理 人公告为准

      保本周期到期日 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 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即为当期保本周期届满日

      持有到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一直持有其所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 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过渡期 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不含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至下一保本周期起始日之前不 超过30天的一段期间,具体日期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 处理规则中确定

      过渡期申购 投资人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折算日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起始日的前一工作日,即过渡期最后一个工 作日。《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折算日即为当期保本周期起始日的前一工作日

      基金份额折算 在折算日,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 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 例相应调整

      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份额的投资金额 购金 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内进行申购并持有到期的

      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 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

      费用之和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上一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

      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额的 份额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其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

      投资金额 代表的资产净值

      认购保本金额 基金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

      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 基金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上一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

      当期保本周期基金份 份额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其基金份额

      额的保本金额 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根据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可赎

      的可赎回金额 回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 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

      到期期间 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公告指定的一个期间。在此期间内,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将其在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

      保本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 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认购保 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 第二十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 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 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 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过渡期申购保 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由当期 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 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保证 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担保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 证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 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 分,保证期限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 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 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 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 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 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保证合同 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签订的《汇添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同意为本基金下一保本 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 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

      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 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 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 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 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 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 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保证费用 担保人就本基金的担保事宜收取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

      的存续形式 基金继续存续;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 “汇添富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对基金存续要求,则本基金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终止

      保本周期到期选择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后,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将本基金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 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1楼

      法定代表人:桂水发

      成立时间:2005年2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联系人:李文

      联系电话:(021)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 26.5%

      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桂水发先生,董事长。国籍:中国,1965年出生,香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曾在上海财经大学审计监察处任职、历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高级经理、北京办事处总经理、市场部总监等。

      肖顺喜先生,董事。国籍:中国,1963年出生,复旦大学EMBA。现任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东航期货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

      陈保平先生,董事。国籍:中国,1953年出生,高级编审,南洋交大EMBA。现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副社长、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投资公司总经理。历任上海青年报社编辑、记者、部主任、副总编,上海三联书店总编辑、沪港三联副董事长,上海文艺出版总社党委书记、副社长、总社总编辑等。

      林利军先生,董事,总经理。国籍:中国,1973年出生,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硕士。历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办公室主任助理、上市部总监助理,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筹备工作组,哈佛大学毕业后就职于美国道富金融集团(State Street Global Advisor)从事投资和风险管理工作。

      韦杰夫(Jeffrey R. Williams)先生,独立董事。国籍:美国,1953年出生,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资深访问学者。现为独立金融咨询顾问。历任美国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深圳分行行长,美国运通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台湾美国运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渣打银行台湾分行总裁,深圳发展银行行长。

      华民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1950年出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兼任世界经济系主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战略研究”咨询专家,上海市国际友人协会副会长等。

      周瑞金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1939年出生,复旦大学新闻系毕业。现任中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上海生产力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北京广播学院兼职教授。1992年获国务院表彰为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终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历任《解放日报》记者、编辑、评论部主任、副总编辑、党委书记兼副总编辑,《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兼华东分社社长。

      2、监事会成员

      任瑞良先生,监事长。国籍:中国,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财务中心财务主管,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投资公司财务主管、总经理助理等。

      涂殷康先生,监事。国籍:中国,1970年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现任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历任东航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副总经理等。

      李进安先生,监事。国籍:中国,1968年出生,南京农业大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太平南路营业部总经理,总裁办公室、BPR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规划师、副总裁等职。

      王静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7年出生,中加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支持部总经理。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林旋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7年出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高级稽核监察经理。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3、高管人员

      桂水发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林利军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文先生,督察长。国籍:中国,1967年出生,厦门大学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稽核监督处科员,中国人民银行杏林支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银行管理处处长助理、金融机构监管二处副处长,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部总经理、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等。

      张晖先生,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年出生,经济学硕士,历任申银万国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研究主管和基金经理。2005年4月加盟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

      于东升先生,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年出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南方证券西安营业部总经理、计划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华东管理总部总经理、市场总监,泰达荷银基金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业务总监。2008年8月加盟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

      陈灿辉先生,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67年出生,大学本科,历任中国银行软件开发工程师,招银电脑有限公司证券基金事业部负责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深高级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08年7月加盟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营运官。

      4、基金经理

      陆文磊先生,国籍:中国,1976年出生,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金融学博士,8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2007年8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高级经理,2008年3月6日至今任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1月21日至今任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林利军先生(总经理)

      副主席:张晖先生(副总经理)

      成员:韩贤旺先生(研究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足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合规风险、营运风险和道德风险四大类,其中,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1、风险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和内部控制环境,使风险意识贯穿到每位员工、各个岗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2)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切实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其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

      (3)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保证风险管理制度在投资管理和经营活动过程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运用合理有效的风险指标和模型,实现风险事前配置和预警、事中实时监控、事后评估和反馈的全程嵌入式投资风险管理模式。

      (5)建立和推进员工职业守则教育和专业培训体系,确保员工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充分的职责胜任能力。

      (6)建立风险事件学习机制,认真剖析各类风险事件,汲取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四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汇添富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图

      ■

      (1)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与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和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公司的整体风险水平、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监督检查受托资产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2)经营管理层负责风险管理政策、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处置重大风险事件,促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3)金融工程部、稽核监察部是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金融工程部负责投资组合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的管理。稽核监察部负责合规风险、营运风险、道德风险等的管理。

      (4)各职能部门负责从经营管理的各业务环节上贯彻落实风险管理措施,执行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和风险报告等风险管理程序,并持续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3、风险管理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风险报告等内容。

      (1)风险识别是指对现实以及潜在的各种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

      (2)风险测量是指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根据这两个因素的结合来衡量风险大小的程度。

      (3)风险控制是指采取相应的措施,监控和防止各种风险的发生,实现以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4)风险评价是指分析风险识别、风险测量和风险控制的执行情况和运行效果的过程。

      (5)风险报告是指将风险事件及处置、风险评价情况以一定程序进行报告的过程。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 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完善的岗位责任制、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严格的授权控制、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审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分层次强化投资风险控制。公司根据投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制度》,对研究工作的业务流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研究与投资的交流渠道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投资决策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保证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要求,同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以及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对于基金交易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中交易与防火墙制度,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流程将严格按照“审核—执行—反馈—复核—存档”的程序进行,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了《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了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并将定期对信息披露进行检查和评价,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通过了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认证,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对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即时保存和备份,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确保了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在人员控制方面,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培训和考核;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通过事前防范、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堵截、杜绝基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具体措施包括: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基金核算软件;基金会计严格执行复核制度;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每日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数据的备份,同时打印保存书面的记账凭证、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人保存原始记账凭证等。

      (5)内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基金管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阅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另外,在经营管理层设立稽核监察部门,配备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员,并制订了《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监察制度》,明确规定了稽核监察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监督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0年9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21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开展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先进的业务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托管服务团队,为广大投资者、众多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建立了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收支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等门内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截至2010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77只,其中封闭式8只,开放式169只。2010年,中国工商银行凭借在2009年国内外托管领域的杰出表现和品牌影响力,先后被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和美国《环球金融》评选为“2009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本届《财资》评选首次设立了在亚太地区证券和基金服务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年度行业领导者奖项,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周月秋总经理荣获“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家”称号,是仅有的两位获奖人之一。自2004年以来,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服务已经获得23项国内外大奖。”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由中国工商银行专业稽核监察部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稽核监察部门构成。专业稽核监察部门包括总行稽核监督局、监察室。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控保障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资产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工商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的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开;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稽核监察部门专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4、内部风险控制系统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内部控制纵向结构由决策控制、执行控制、监督控制组成,其横向结构由组织决策控制、资金营运控制、会计财务控制、资产管理控制、经营评价控制组成。纵横结构相互交错,由控制点到控制程序,进而形成相互依赖和制约、对整体经营活动具有全面控制功能的综合网络体系。

      5、内部风险控制实施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岗位职责、操作规则与程序,形成一套责权分明 、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内部控制机制;

      (下转B23版)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