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0-052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6日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21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总经理也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各国公司法》和《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华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了如下事项: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苏南通投资建厂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江苏南通地区投资建厂,建立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投资主体,项目总投资11,000万;项目共建设9条水产配合饲料生产线,年设计生产产能为24万吨,主营水产配合饲料,供应江苏及周边市场,项目预计2011年开始建设,在2012年投产,预计投资回收期为6.9年,投资金额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珠海斗门投资建厂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珠海斗门地区投资建厂,建立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投资主体,项目总投资10,000万;项目共建设10条配合饲料生产线,年设计生产产能为31万吨,主营水产、畜禽配合饲料,供应广东周边市场,项目预计2011年开始建设,在2012年投产,预计投资回收期为7.4年,投资金额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人民币8亿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渤海银行申请人民币8亿的授信额度,授信产品为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进口原材料开具信用证等,授信期限为一年。
同意授权薛华先生代表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关于追加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0-053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追加财务
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经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0年第二次及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共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18 亿元的财务资助,截至2010年11月末,公司实际发生的财务资助金额为 29,982.63万元,均在财务资助的期限内,无发生逾期金额。
鉴于公司近期苗种业务迅速发展,资金需求紧张,现公司计划向三个从事苗种业务的控股子公司追加财务资助金额,增加财务资助金额为8,000万,增加金额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1、财务资助对象及金额
控股子公司 | 公司直接及 间接持股比例 | 原有财务资 助额度(万元) | 追加后的财务资助额度 (万元) |
广州市海兴农水产养殖技术有限公司 | 70% | 5,000 | 9,000 |
湛江海兴农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70% | 1,600 | 3,600 |
清远海师傅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 70% | 4,200 | 6,200 |
合计 | 10,800 | 18,800 |
2、资金主要用途
追加资助资金及原有资助资金均只用于各控股子公司水产苗种生产销售。主要用于补充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扩张所需的资金不足。
3、使用期限及使用费
追加财务资助同样以借款方式提供,金额在不超过上述限额内以控股子公司实际需求而定,期限为自借款之日起一年。本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
4、审批情况
追加财务资助事项已经2010年12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3个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序号 | 控股子公司 |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成立时间 | 主营业务 |
1 | 广州市海兴农水产养殖技术有限公司 |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宾路730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房之三 | 江谢武 | 100 | 2009.11.19 | 水产养殖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经营) |
2 | 湛江海兴农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湛江市东海岛东简镇龙海天南侧东海林场内 | 江谢武 | 100 | 2007.03.08 | 水产种苗培育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对虾种苗繁育(有效期至2012年7月14日);收购、销售农副产品(除烟叶、蚕茧、棉花、粮食) |
3 | 清远海师傅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新县山塘镇低地村民委员会牛角沙 | 古勇明 | 100 | 2008.10.22 | 养殖、销售:鱼、虾种苗,水产品;水产养殖技术咨询及推广;农副产品收购。 |
2、控股子公司2009年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控股子公司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1 | 广州市海兴农水产养殖技术有限公司 | 990.04 | 99.69 | - | -0.31 |
2 | 湛江海兴农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032.39 | -390.12 | 462.88 | -182.77 |
3 | 清远海师傅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 948.27 | 40.27 | - | -51.33 |
三、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义务
序号 | 控股子公司 | 公司直接及间接持股 | 其他股东情况 |
1 | 广州市海兴农水产养殖技术有限公司 | 70% | 广州市铭尔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30% |
2 | 湛江海兴农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70% | 广州市铭尔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30% |
3 | 清远海师傅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 70% | 许义雄30% |
本公司与上述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上述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控股子公司各少数股东不对被资助对象进行同比例追加财务资助,但需承担反担保责任,在资助金额到位后将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承诺控股子公司的资助金额如无法如期归还,各少数股东有义务按其持有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偿还资助金额。
公司将分别与各控股子公司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以借款的形式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资助,并跟踪监督财务资金的使用情况;再根据《财务资助协议》的内容与各少数股东签订反担保协议,确保财务资助资金的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财务资助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水产苗种培育销售,在公司经营目标范围内。对控股公司追加财务资助,是基于支持其业务发展,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并能够充分提高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本次为控股子公司追加财务资助,用于扩展公司主营业务,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不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追加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额度,追加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追加财务资助,可促进其业务发展,提高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资金占用费在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基础上结算,定价公允。我们认为:公司追加财务资助事项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对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审批权限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追加财务资助额度。
六、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海大集团本次向控股子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上述追加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七、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公告日,公司除对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外,未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截至2010年11月末,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共计29,982.63万元,均在财务资助的期限内,无发生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0-054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49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600万股,发行价格为28.00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1,099.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会所验字[2009]第0900562001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0年11月末,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8.3亿,有6.8亿储存于专户未使用,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半年内仍有部分资金闲置。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按现行银行贷款基本利率计算,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约为760万元。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高风险投资情况。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高风险投资。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善民先生、桂建芳先生、谢明权先生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将闲置的3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条件:第一,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第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第三,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第四,公司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而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这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并不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保荐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其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广发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海大集团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本次事项尚需通过海大集团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0-055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6日上午在广州市番禺区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1年1月14日以网络投票及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1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1月13日至2011年1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1月14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1月13日下午3:00至2011年1月14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公司二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 2011年 1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上市保荐代表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 《关于申请人民币8亿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2、 《关于追加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的议案》;
3、 《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三项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 2010 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1 年 1 月 12 日和 2011 年 1 月 13 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1
2、投票简称:海大投票
3、投票时间:2011年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海大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总议案 | 对所有议案同一表决 | 100 |
议案1 | 《关于申请人民币8亿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1.00 |
议案2 | 《关于追加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的议案》 | 2.00 |
议案3 | 《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3.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议案序号 | 委托数量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1月13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1年1月1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表3:激活校验码一览表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1.00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构。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于2011年1月12日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个小时。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田丽、黄志健、卢洁雯
联系电话:(020)39388960
联系传真:(020)39388958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1400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其他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8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买入证券 | 表决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申请人民币8亿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
2 | 《关于追加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的议案》 | ||||||||
3 | 《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0-056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21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出席、列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曾征民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