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0-26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0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十五次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购买华远大厦三层房产,总建筑面积为617平方米,购买总价格为931.79万元。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本议案关联董事任志强、孙秋艳、杜凤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0-27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置业”)购买华远大厦三层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总建筑面积为617平方米,购买总价格为931.79万元。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任志强、孙秋艳、杜凤超回避表决。
● 上述关联交易对华远置业及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影响,不会对华远置业及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 根据本公司章程,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该房产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36号华远大厦三层,为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为617平方米,购买总价格为931.79万元。
华远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现持有本公司448,092,53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07%。华远置业为本公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宁高宁、刘淀生、张富根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合规、公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0年1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十五次董事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任志强、孙秋艳、杜凤超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此项关联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 华远集团:
公司名称: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36号(华远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任志强;
注册资本:121074.678594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等。
2、 华远置业:
公司名称: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任志强;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该房产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36号华远大厦三层,建筑面积617平方米。
华远大厦建成于1995年,地下二层,主要为设备间、餐厅和车库;地上八层,主要为办公用房,由多个产权人(其中包括华远集团和华远置业)分别拥有。
该楼房邻近商场和公共汽车停车场、居民区,周围环境比较嘈杂。该楼房已使用15年,由于建成较早,使用时间较长,房屋和水、暖、电等公共配套设施已老化,部分设施需要更新改造,且原有的设计功能未能充分考虑现代化办公需求,地上、地下停车位少,停车不方便。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该房产位于华远大厦三层,原为华远置业办公用房,由于总体面积较小,设施较陈旧,无法满足公司使用需求,华远置业已于2008年迁至新办公地址。华远集团目前仍在该楼内办公,拟向华远置业购买该房产用于扩充办公用房使用。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根据交易双方拟定的《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华远集团向华远置业购买华远大厦三层该房产,总建筑面积为617平方米,购买总价格为931.79万元。双方将于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关联交易后签署上述买卖合同及附件,华远集团将于合同签署后2日内将购买总价款支付给华远置业,华远置业将在收到该款项后次日向华远集团交付该项目。
本次交易定价基于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拟转让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兴评报字[2010]第509号),该评估报告对该房产以收益法、市场法等方法进行了评估,该房产账面价值为422.88万元,评估价值为931.79万元,比账面值增值508.91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华远置业正常的房屋资产出售,对华远置业及本公司无任何不良影响。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宁高宁、刘淀生、张富根在听取了董事会关于该项交易情况的汇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房屋资产出售,符合华远置业业务经营需要。上述购买价格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定价,价格符合该房产基本状况和市场价格水平,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对方华远集团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投资人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 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