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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结算的提示性公告
    2010-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50001,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6年4月29日合同生效。按照《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采用季度结算的收益分配机制,每个季度进行分红结算,并在符合分红条件时进行分红。

      一、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收益分配原则为:

      分红结算日:每季最后一个工作日作为每季分红结算日;

      分红前提:分红结算日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元,且基金产生已实现收益;

      分红比例: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至少分配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元部分的25%;但分红金额不得超过已实现收益,且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低于1.00元;

      分红登记日与除权日:基金管理人于每季分红结算日(T日)决定是否分红,若确定分红,经基金托管人核实后,则T+1日为权益登记日并进行除权,T+7日内实现派息;

      若基金已实现收益不足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元部分的25%,在满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将全部分配已实现收益(每份基金份额的最小分配单位为0.1分)。

      二、按照上述约定,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2010年12月31日进行分红结算,并决定是否分红。如分红,基金管理人将于2011年1月4日发布分红公告。

      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特提醒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1年1月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三、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021-51085168。

      四、重要提醒:

      本基金约定每季度结算收益,但并不保证每季度实现分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9日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继续限制

      大额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为保证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稳定运作,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0年12月1日刊登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现将本基金继续限制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情况再次提示如下:

      本公司已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限制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即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及/或转换转入(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发起的申购申请)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时,本基金将有权拒绝。

      在本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取消或调整上述大额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限制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本公司再次提示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由此给投资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51085168或400-666-0066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