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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18 股票简称:吉林高速 编号:临2010—12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应参会董事七人,实际参加七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 关于变更物业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将物业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万元,其他事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二、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议案;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为了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自 2010年 3月1日起对公司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主要包括: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由原来的以单项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款项为标准变更为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10%以上且单项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款项为标准。2、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明确为三年以上应收款项。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运输设备由原10年变更为5年,电子设备由原4年变更为3年,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速”)所辖西绕城高速公路单位折旧额经过重新测算由原0.8元变更为7.2元。

      2、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参照其他上市公司的执行标准,公司决定对上述会计估计作出变更。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高速所辖西绕城高速公路原值为9.39亿元,按照车流量法计提折旧,依据公司成立之初测算的交通量预测计算折旧,路产折旧系数为0.8元,每年路产折旧为300万元左右。而按照30年经营期测算,每年折旧额应为3,100余万元为合理范畴。因此,长春高速聘请了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重新进行交通流量调查,据测算,新的折旧系数大约为7.2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会计估计的上述变更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该种变更是必要的、合理的。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将影响公司2010年3-12月份净利润约为2052万元。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