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新军“加码”限售条款
⊙记者 吴正懿 ○编辑 全泽源
在监管部门鼓励延长限售期的背景下,创业板公司的“自愿性承诺”日渐丰富。记者梳理11月份以来51份预披露材料发现,除了法定限售条款之外,6家创业板公司已将11月4日“限售新规”的主要条款列入首发承诺;多家公司还将董监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人的锁定条件,与对应的董监高保持一致;另有2家公司作出限售期内不将所持股份质押的承诺,封堵了“变相套现”的通道。
首批创业板限售股解禁前夕,部分持股高管辞职的现象颇受热议。11月4日,深交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其主要的新增条款是,董监高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日起18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第7个月至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日起12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此外,深交所鼓励董监高股东追加延长锁定期、设定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此前,按照相关规则,创业板限售股锁定主要有3个规定:一,原始股东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承诺上市3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三发行人在提交IPO申请前6个月内入股的股东,除1年锁定期外,还需承诺24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该新增股份的50%。
一个显著的变化是,自11月4日“限售新规”发布之后,新上会公司纷纷“有的放矢”延长锁定期。其中,本月陆续上会的聚光科技等6家公司已将前述新规主要条款纳入首发承诺,且作出承诺的股东并不局限于董监高本身,还规定其关联方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与对应董监高的锁定期一致。之前引发关注的是,华谊兄弟监事谭智的配偶孙晓璐,在所持股份解禁后,在19天内售罄所持全部720万股股份,套现约2.1亿元。若按前述追加承诺,孙晓璐每年最多可减持25%。
此外,金运激光等多家公司的董监高及其关联人股东,除了承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的法定约束外,还自愿承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交所出售的股份数,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事实上,该项规定乃“套用”深交所2008年4月针对中小板董监高的一项限售新规,但此前创业板公司极少采纳。另外较少见的限售承诺如:鸿特精密股东曜丰经贸承诺,除所持股份锁定1年外,上市后3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15%。
围绕创业板的另一焦点话题是,部分股东尤其是创投在限售期内将股份质押、抵押以曲线套现。如银江股份股东蓝山投资、金亚科技股东鑫奥创投均曾将股份质押以实施信托融资,等到限售股解禁便立马“解冻”变现。
而在11月4日新规出炉后,已有2家公司的股东主动承诺放弃限售期内的质押权。例如,通裕重工包括董事长司兴奎及其一致行动人朱金枝在内的所有46名股东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对所持股份进行质押;天喻信息大股东华工创投及多名股东一致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在该等股份上设定抵押权、质押权或任何其他形式的限制或他项权利。
市场人士分析,尽管逐步解禁的股份数量占创业板股份总量的比例微乎其微,且以套现为目的的辞职高管占比极小,但对投资者的心理影响较大。如今,创业板公司股东主动追加延长限售期、控制减持比例等承诺,将对创业板市场的平稳运行起到积极作用,也将增强投资者对这些公司价值的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