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份司法划转执行完毕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ST秦岭 编号:临2010-059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司法划转执行完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铜川中院”)于2009年12月14日作出(2009)铜中法民破字第01-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所列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为:
㈠控股股东陕西省耀县水泥厂(以下简称“水泥厂”)无偿让渡所持秦岭水泥股份的43%用于重整,共计70,480,338股;其他股东无偿让渡所持秦岭水泥股份的21%用于重整,共计104,345,643股。
㈡全体股东让渡的股份中,45,858,146股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清偿债权,128,967,835股由重组方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有条件受让。
按照《重整计划》,须将全体出资人让渡的股份划转至管理人开立的证券账户,铜川中院于2009年12月30日裁定冻结公司全体股东无偿让渡的股份,同时将公司62,297户股东无偿让渡的股份扣划至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管理人开立的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
因执行重整计划,根据铜川中院的裁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依法:
㈠于2009年12月30日将公司62,297户股东无偿让渡的股份扣划至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
㈡于2010年2月1日划转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34,308,366股公司股票至浙江航民科尔纺织有限公司等47户证券账户;划转60,000,000股公司股票(其中:限售流通股2,016,000股;无限售流通股57,984,000股)至冀东水泥证券账户。
㈢于2010年3月23日划转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4,743,455股股票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等4户普通债权人证券账户。
㈣于2010年9月8日划转水泥厂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0,000,000股至冀东水泥证券账户。
㈤于2010年12月29日划转水泥厂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512,503股至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划转水泥厂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967,835股至冀东水泥证券账户。
至2010年12月29日:
㈠冀东水泥持有本公司股份191,632,000股(其中:协议受让62,664,165股,按照重整计划受让128,967,8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水泥厂持有本公司股份38,633,6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85%。
㈡按照铜川中院批准的本公司《重整计划》所列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全体股东应让渡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已全部划转完毕。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