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于
创业板上市证券的公告
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分别于2010年6月30日、2010年12月22日新成立的交银施罗德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交银主题”;基金代码:前端519700;后端519701)和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交银趋势”;基金代码:前端519702;后端519703)的基金合同,该两只基金可适当参与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投资。
本基金管理人并已分别于2009年9月23日和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于创业板上市证券的公告》,说明根据旗下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合同,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属于上述基金的可投资范围。
本基金管理人在投资创业板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注意风险控制,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利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